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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中煤新集刘庄矿业有限公司"7·28"一般其他事故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事故概况

2024年7月28日19时52分许,中煤新集刘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庄煤矿)150502采煤工作面轨道顺槽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92.74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28日12时,采煤二队队长陈鹏主持召开班前会,当班出勤30人,工作任务是采煤、拉移133#液压支架。跟班队长纪春东负责任务安排,纪春东和陶志全、蒋红负责拉移液压支架,其余人员负责采煤作业。

13时左右,作业人员入井。15时30分,到达工作面。此时133#液压支架位于轨道顺槽内工作面煤壁前方约2m位置,支架接顶,护帮板收起。纪春东、陶志全、蒋红做支架拉移前准备工作。带班矿领导任重远与陈鹏到达该地点,要求液压支架与帮部锚索连接做好二次保护,然后沿工作面到胶带顺槽进行检查。

17时许,纪春东、陶志全、蒋红三人在拉移区域底板铺设木料,用1根锚链将支架护帮板与上帮部锚索连接,下帮侧使用液压单体支柱斜顶着支架前立柱,用锚链将支架推拉杆与前方的超前支架底座连接,完成拉移支架前的工作准备后,纪春东在后方负责观察拉移过程中的支架状态并警戒,蒋红在前方进行警戒,陶志全在液压支架四立柱之间内进行操作。

支架拉移0.5m后,因采煤机即将割煤运行到机尾,纪春东要求陶志全停止拉移支架。陶志全发现之前施工锚链影响支架前梁抬升,随即拆除支架防倒锚链及下帮侧的防倒单体液压支柱、升架,支架升起过程中,支架发生倾斜。陶志全离开支架操作空间,沿巷道下帮走到液压支架尾部,此时液压支架突然歪倒将陶志全腰部以下压住。纪春东和蒋红立即进行救援,并使用工作面载波呼叫人员进行协助救援,陈鹏等人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底板部分煤挖出救出陶志全。19时52分陈鹏向调度室汇报“本队职工陶志全在150502工作面上出口拉移支架作业时碰伤”。随后陈鹏、蒋红等人使用临时担架将陶志全护送升井。

20时47分,陶志全升井后被立即送往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谢桥医院进行救治。21时55分,陶志全经抢救无效遇难。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直接原因

液压支架升架时,支架失稳歪倒,操作人员躲避不当被压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及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一次性将液压支架拉移至超前支架前方;拉移液压支架前,底板未平整仅铺设木料;支架未与顶板接实的情况下拆除防倒锚链和单体等防倒设施;拉移支架前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支架两侧设置防护网。作业区域未按规定安设视频对作业过程进行监控。

2.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拉移支架区域底板松软不平整易出现歪斜失稳的风险辨识不到位;对液压支架没有一次性拉移至超前支架前方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

3.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自保意识不够,在支架发生倾斜未确定安全的情况下离开支架安全操作空间;警戒人员未落实互保联保责任。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能科室自觉履职尽责。强化现场施工环境检查和安全确认,做到拉移支架降、升、移、支防倒措施全过程管控,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地落实。积极推广应用移动视频加强支架拉移等零散作业的安全监管。

(二)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风险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从设计源头避免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的加、减液压支架和端头支架等高风险工作。加强高风险作业环节风险超前研判,细致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持续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不断增强班队长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自保互保和危险因素辨识能力,提升专业技能操作水平。严格落实警示教育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照自己的事故、别人的事故反复学习,深入吸取事故教训,真正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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