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21年1月9日21时40分,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矿井井下 3-1 煤南部东西胶运大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月9日12时30分,综掘二队生产班在当班值班队长王冲冲的组织下召开了中班班前会,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当班作业人员约13时30分入井,14时30分许到达3-1煤南部东西胶运大巷掘进工作面开始作业,21时许当综掘机完成第4个循环,施工了临时支护后,支护工秦腾、柳文鹏在巷道右侧由外向里打锚杆,打完第一排、第二排各两根锚杆后,打靠近迎头的超前锚杆时,锚固剂药卷卡在了锚杆孔里(这时大约 21 时 35分),班长兼综掘机司机洪秀华安排秦腾去打左侧的锚杆,安排柳文鹏去材料区取铁线(取出锚固剂药卷),约 21 时 40 分洪秀华观察卡在孔里的锚固剂药卷时,突然从巷道顶部掉落一块矸石(0.4 米×0.5 米×0.1 米)砸落其后背上,在不远处的跟班队长孟凡波、安监员王丕军赶过来察看洪秀华情况,洪秀华感觉腰部有点不适,随即坐下来休息,然后安监员王丕军用盒尺测量掉下来的矸石,这时突然从巷道顶部又掉落一块大小约 2m×1.2m×0.3m 的矸石砸中王丕军,矸石压住其整个身体,不远处的 3名工人听到动静后立即赶过去,准备将矸石从王丕军身上搬走,但矸石太重无法搬动,他们取来风镐将矸石破碎,22时许将压在矸石下的王丕军救出,此时王丕军已经没有了呼吸,22时30分许王丕军被运送到地面。之后矿长董立华安排辅助运输科科长吕占兵、安监科科长师相、办公室主任马杰于1月10日9时将王丕军运到了山西省大同市,1月12 日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了王丕军死亡证明,1月 13日大同市紫泰生态陵园殡仪馆将王丕军尸体火化。矿方与死者家属就善后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赔偿协议。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综掘二队生产班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架设临时支护导致顶板发生冒落,安监员王丕军违章进入已发生冒落的区域,被顶板二次冒落的矸石砸中致其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新能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王家塔煤矿监督管理不到位。为缓解生产接续紧张,公司超能力下达产量和进尺指标,鼓励超能力超进尺作业,致使综掘队倒排工期抢进度、赶时间,减少掘进作业支护工艺环节;同时对综掘队长期存在掘进巷道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架设临时支护的违规行为失察。
2.王家塔煤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综掘二队生产班临时支护不可靠、锚杆施工顺序不按照规定执行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失察,事故当班综掘二队跟班队长、班长对临时支护未上背板、锚杆施工顺序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执行的违章行为疏于管理。
3.王家塔煤矿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作业规程现场执行不到位。掘进作业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补充修改作业规程。员工自保互保意识差,人员被砸伤后未及时撤到永久支护下的安全位置,而是仍然在临时支护不完好的顶板下休息;安监员在顶板已经冒落一块矸石将人员砸伤的情况下,仍然冒险进入危险区域作业。
(三)事故类型、等级、性质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顶板事故,死亡 1 人、受伤 1 人,属一般事故。根据以上事故原因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迟报。
四、防范和整改措施
1.新能矿业有限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合法组织矿井生产、合理安排生产接续,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超计划下达进尺指标;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王家塔煤矿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王家塔煤矿的现场跟踪督查。
2.王家塔煤矿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全面监督检查,强化现场安全监督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紧盯问题隐患整改,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工作,严格贯彻和落实《作业规程》的规定。根据井下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作业规程,严格执行“短掘短支”规定或采用“掘锚一体”先进支护工艺。
3.王家塔煤矿要对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自保互保意识、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风险辨识能力,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新能矿业有限公司和王家塔煤矿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敬法、知法、守法”,坚决杜绝迟报、瞒报事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