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20年12月3日4时20分许,内蒙古李家塔煤矿(以下简称李家塔煤矿) 井下2煤集辅二联巷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8.004万元。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20年12月2日21时许,山西安畅李家塔项目部生产队 长张波主持召开班前会,喷浆队共出勤 5 人,王秋元、武瑞文、 王继明、王琴唐 4 人参加了班前会,司机赵永强未参加班前会。 会上队长张波强调了入井作业安全注意事项。23 时许,班长王 秋元带领武瑞文、王继明、王琴唐到达 2 煤集运大巷进行喷浆作业,王秋元负责驾驶铲车将喷浆料从二联巷放料点运送到喷浆作业地点并负责喷浆施工作业,武瑞文、王继明、王琴唐负责往喷浆机内上料及其他一些杂活,赵永强负责驾驶运料车从地面将喷浆料运送至二联巷放料点。12月3日2时30分许,赵永强将第三车喷浆料卸到放料点后,在运料车驾驶室内休息。4 时15分许,王秋元在铲装喷浆料过程中,发现喷浆料零散不易铲装,就安排王继明、武瑞文两人将喷浆料集中堆放一下。这时为了不影响堆料,王继明、武瑞文两人让赵永强将运料车往前开。赵永强驾驶运料车沿斜坡往上行驶了大约 7-8米后,车辆突然向后倒回,将背对着运料车正在低头集中堆料的武瑞文撞倒,左侧后轮将其碾轧,运料车车厢右后角撞到巷道帮后停了下来。王继明发现运料车轧人后,立即大声呼叫,赵永强从驾驶室里下来。此时,王秋元也驾驶着铲车返回到二联巷,看到发生了事故,也大声呼叫,在附近擦电缆的王琴唐就赶了过来。4时23分,王秋元向调度室汇报了事故情况。随后王秋元用铲车将运料车车厢抬起,赵永强、王继明、王琴唐将武瑞文从车轮下拉出。武瑞文被拉出后,从鼻子往外冒血,整个过程中未说话,也未喊叫。赵永强、王继明、王琴唐一起将武瑞文放到运料车车厢里准备升井抢救,赵永强准备返回驾驶室时,车门无法打开,然后王秋元用铁锹将驾驶室车门玻璃敲碎,赵永强从车窗进入驾驶室(赵永强回忆:“返回驾驶室时,发现车档处于空挡位置。”) ,然后赵永强驾驶事故车辆于12月3日 5点左右将伤者武瑞文运送到了地面。4点40分左右,项目部生产队长张波给120打了电话,5点20分许,神木市大柳塔试验区人民医院救护车赶到煤矿,随行医生对武瑞文进行检查,发现其已无生命体征,确认武瑞文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赵永强驾驶运料车在 2 煤集辅二联巷斜坡段向前行驶时操作不当,致使运料车突然向后倒回,将在车辆后方背对车辆进行堆料作业的武瑞文撞倒碾轧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一是山西安畅李家塔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车辆管理不严格,劳动用工不规范,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二是李家塔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将外委施工队伍真正纳入煤矿统一管理,对外委施工队伍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项目部现场作业安全检查不严不细,未能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山西安畅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未对山西安畅李家塔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严格管理。
四是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李家塔煤矿安全生产 疏于管理,未对李家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监管。
(三) 事故类型、等级、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运输事故,属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山西安畅李家塔项目部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安 全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加强班组管理,强化班前会质量,规范劳动用工,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自保互保意识。
(二)李家塔煤矿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考核, 严格奖惩,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全面深入开展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加强对外委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真正将外委施工队伍纳入煤矿统一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三) 山西安畅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建 设项目统一管理机制,必须实现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统一协调管 理。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严格管理,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管理,及时掌握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其安全生产。
(四) 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严守安全“红线”,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向所属煤矿派驻矿工作组,对其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管。强化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的动态检查并严格考核,压责任、查问题、除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