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20年6月26日6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第三煤矿(以下简称潘三煤矿)1652(3)轨道顺槽发生冒顶,19人被困;经矿组织抢险救援,9时46分,19人脱险。抢险救援过程中,8时50分左右,冒顶区域外侧巷道顶板突然垮落,2名抢险救援人员被埋;6月29日2时39分,确认 2名抢险救援人员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27.26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6月26日6时,1652(3)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二区跟班副区长胡晓波发现风筒无风,打电话向局部通风机司机询问情况,局部通风机司机回答通风机运转正常;胡晓波立即安排当班安监员方心龙向外查看情况,自己组织工作面作业人员撤离。当人员撤至1#避难硐室(距离冒顶处里口约 230m)后,方心龙回来汇报距迎头800m左右巷道冒顶,随即胡晓波向矿调度汇报冒顶情况并按调度指令组织人员 外撤。6时28分,胡晓波和方心龙等19名人员撤离至冒顶处,发现人员通过困难,便在冒顶区域里侧架设1个木垛, 对冒顶区域里侧巷道进行加固。木垛架好后,19名人员退回至1#避难硐室,并再次向调度汇报相关情况,请求救援。6时10分左右,矿长张锤金接到调度关于冒顶的电话汇报,立即赶到调度所,与通风副总工程师尹家祥等紧急磋商,并带领董善保、尹家祥、掘进副矿长(兼掘进副总工程师)张跃怀、技术科长胡伟、调度所副所长谢矿等到达现场。掘进205 队队长杨维豹、掘进203队副队长耿强军及掘进205队早班职工相继到达现场。张锤金等人查看情况后,商定在冒顶区域外侧巷道架设2个木垛加强支护,维护救援通道。张锤金指挥人员拆除轨道枕木、调配支护材料进行巷道支护,尹家祥、耿强军负责架设木垛,张跃怀、杨维豹等人负责运料。8 时左右,在冒顶区域外侧架设第二个木垛时,张跃怀观察顶板情况,认为冒顶区域上部空间人员可以通过,便和杨维豹穿过冒顶区域进入里段巷道。张跃怀、杨维豹进入里段巷道后,带领19名被困人员向外撤离,至冒顶区域前,张跃怀安排胡晓波组织职工间隔5m左右有序穿过冒顶区域。第一名职工张虎、第二名职工刘跃相继撤出冒顶区域。8时50 分左右,第三名职工任克平撤离时,原冒顶区域外侧巷道顶板突然垮落,任克平随即退回到里段巷道。此时,正在顶板垮落区域指挥架设第二个木垛的张锤金及其他抢险救援人员迅速撤离。位于巷道里侧的张跃怀立即停止被困人员向外撤离,安排在冒顶区域里侧巷道再架设1个木垛维护顶板。木垛施工完成后,张跃怀安排杨维豹带领其他人员原地等待,自己和胡晓波回到1#避难硐室准备向矿调度汇报情况,发现通讯中断。期间,杨维豹等人等待一段时间后,冒顶区域未再发生冒顶,认为顶板已稳定,便向外撤离。9时46分,张跃怀、胡晓波回到人员等待处,发现其他人员已撤离,随即撤离出来。撤离后清点人员时,发现负责架设木垛的2名抢险救援人员尹家祥、耿强军失联。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高地应力复合顶板条件下矿压显现强烈造成煤巷锚杆锚固段围岩结构失稳,锚索断裂,导致顶板冒落;抢险救援时,冒顶区域外侧巷道顶板突然垮落,2名抢险救援人员被埋压。
2.间接原因
(1)应急处置不当发生冒顶堵人险情后,未严格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告事故信息(6 时发生冒顶,8 时25分报告淮南矿业集团)。组织井下现场救援时,对维护救援通道、加固顶板过程中顶板二次冒落的风险辨识不足。
(2)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位于巷道冒顶区域前后100m 范围内的巷道帮部移近量超过规定(3#矿压监测测站6月9 日两帮移近量观测值达530 mm;4#矿压监测测站4月30日两帮移近量观测值达530mm,6月16日达 630mm),未按《1652(3)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对巷道进行加固; 3#矿压监测测站自5月12日至6月16日顶板锚索载荷观测值增大趋势加快,未引起足够重视。落实5月20日煤业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关于潘三矿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函告》(煤生技函﹝2020)56 号)不到位,未按函告要求对后方巷道采取帮部注浆加固措施。
(3)技术管理不到位以《1652(3)轨道顺槽掘进作业规程》审批代替1652(3)轨道顺槽支护设计批准。支护设计审查不严格,未发现支护设计中存在的缺陷《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条: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后煤矿应当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上报事故信息。《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一十七条第(三)项: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发生二次冒顶、片帮,保证退路安全畅通。《1652(3)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第七章第四节:锚杆支护巷道当帮部移近量超过 500mm 以上时须补打锚杆进行加固,必要时要施工锚索或套棚(套棚措施另行编制)进行加固。《潘三矿锚杆支护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矿技﹝2019)148 号):锚杆支护设计方案和变更方案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4) 监督管理不到位煤业分公司对矿落实《关于潘三矿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函告》要求监督管理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巷道顶板管理不到位、冒顶后救援处置不当导致救援人员遇难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规范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煤矿发生事故(含较大涉险事故)后,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科学施救,严防救援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二)加强深部高应力复合顶板条件巷道支护技术研究和基础工作。深入开展深部多煤层开采岩层移动与矿山压力、复合顶板煤巷支护机理与关键技术研究;加强锚杆支护设计前现场调查和围岩地质力学评估,查清巷道工程地质条件和 生产条件,合理测定、分析煤岩物理力学参数,完善巷道围岩地质力学评估与围岩稳定性分类,提高复合顶板条件下巷道掘进期间顶板岩性探查精度,为深部高应力复合顶板条件 下煤巷锚杆支护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锚杆支护设计管理。锚杆支护设计应充分考虑邻近工作面开采和深部高水平地应力影响,严格按照《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关于“初始设计-矿压监测-信息反馈-正式设计”程序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支护参数,及时 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支护设计审查,锚杆支护设计应按规定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四)加强锚杆支护巷道矿压监测与分析。推广应用在线监测等先进矿压监测技术,根据围岩条件合理布置矿压监测测站。及时监测分析顶板离层量、两帮移近量、顶底板移近量、锚杆(索)载荷等数据,发现异常及时修改支护设计, 采取调整支护参数、改变支护形式等措施。
(五)强化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落实。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顶板离层量、两帮移近量、顶底板移近量、锚杆(索)载荷超过规定和矿压显现强烈的巷道,及时采取补强加固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煤业分公司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掌握矿井隐患整改情况,督促矿井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做到闭合管理。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淮南矿业集团、煤业分公司、煤矿三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分析查找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举一反三,强化应急处置、顶板安全管理,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有效防范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