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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选煤厂“1·24”掩埋窒息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发布时间:2021-09-10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事故概况

2021年1月24日11时27分许,东胜区查干村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选煤厂外购煤场发生一起掩埋窒息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月24日7时,李家壕煤矿选煤厂水系统停止生产。8时,外购拉煤车进入选煤厂外购煤场开始沿3#、4#受煤坑进行卸煤。同时,按照工作安排,选煤厂外购办管理的劳务派遣工(鄂尔多斯市众擎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人)栗正仲、薛三小、高瑞刚、苏慧慧在外购煤场进行推煤作业和卸煤作业。9时40分,选煤厂调度员贺徐赢按照煤场管理员王志强通知,启用1#、2#受煤坑给煤机开始生产外购煤。10时40分,贺徐赢按照王志强通知,停用1#、2#受煤坑给煤机,准备启用3#、4#受煤坑给煤机生产外购煤。10时51分,贺徐赢启用3#、4#受煤坑给煤机生产外购煤,栗正仲、薛三小、高瑞刚、苏慧慧开始对3#和4#受煤坑进行推煤和卸煤作业。栗正仲驾驶推土机在外购煤场东侧自东向西向3#受煤坑进行推煤作业,薛三小驾驶推土机在4#受煤坑进行推煤作业,苏慧慧和高瑞刚在3号受煤坑西侧卸煤。11时15分,栗正仲使用手机在微信群通知3号受煤坑不下煤,随即将推土机停于3号受煤坑东侧,下车查看受煤坑情况,此时,受煤坑煤体(高度为8米)突然塌陷,栗正仲随煤流落入受煤坑被煤掩埋。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栗正仲驾驶推土机在3#受煤坑进行推煤作业过程中,3#受煤坑上覆煤体形成空腔结构,致使受煤坑不下煤,栗正仲安全意识淡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下车查看受煤坑情况时,受煤坑煤体突然塌陷,栗正仲随煤流陷入受煤坑被煤掩埋,造成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一是未采取有效手段,标定受煤坑准确位置。二是选煤厂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作业现场管理人员疏于管理,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行为。

2.安全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日常安全培训内容单一重复,没有针对性,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培训实效性差,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漠,自我防范意识差,对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认识不到位,对违章作业可能带来的后果认识不足。

3.李家壕煤矿对选煤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力,对选煤厂存在的安全问题失察失管。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选煤厂“1·24”掩埋窒息生产安全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李家壕煤矿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实效性,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李家壕煤矿要加强对选煤厂、外购煤场等地面辅助工程的安全管控力度,对作业现场危险源进行精准辨识和评估,实施风险分级,有效控制。作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一线操作工人的监督检查,严防“三违”行为。李家壕煤矿、选煤厂要严格按规定进入作业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现场存在的动态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李家壕煤矿要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要深入,全面,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后的隐患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四)加强技术管理,完善规程措施。李家壕煤矿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作业的技术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做到所有作业工序都有规可依。推煤、卸煤等作业要详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予以落实。

(五)强化市直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市能源局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认真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强化地面选煤厂、矿井下、电厂皮带输煤系统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非法违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严管重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期间的或整顿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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