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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二青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7月25 号]

古应急字[2019]255号

 

各有关乡镇、街道安监办、市工信局安全科,各煤炭主体及煤矿企业:

“二青会”召开在即,按照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及七月份全市安全生产暨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克服全市煤炭战线干部职工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我市煤矿“二青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做好“二青会”期间煤矿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国家、省、太原市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高度重视“二青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抓好安保维稳、应急保障各项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消除及时,从严从紧从实抓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管理措施。各煤炭主体和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落实。主体挂牌包(驻)矿和煤矿副总以上领导在“二青会”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我局履行请销假手续。煤矿矿长要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原则上不参加与安全生产工作无关的会议,要把精力集中放在抓煤矿安全工作和处置突发事件。“二青会”期间,全市煤矿企业实行驻矿盯守责任制,各煤炭主体挂牌责任人、包矿领导、包矿责任人、安全部、技术部等业务科室人员要对所属挂牌包保煤矿驻矿盯守,严格落实驻矿盯守职责;各煤矿副总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下井带班跟班制度,井下每个工作面按要求配备一名矿领导带队,要有工程技术人员和主要业务科室中层干部不少于3人组成的跟班带班组,负责所跟班工作面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当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三、强化隐患排查。“二青会”期间,各煤矿企业要继续按照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査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安排和要求,对本矿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和各部位的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自查自改,对排查出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认真梳理分析、分类登记建档,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实现隐患闭合管理。

四、抓好防汛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防洪防汛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全面落实防、撤、抢等各项防汛任务。各煤炭主体及煤矿企业在“二青会”期间要全面组织开展防洪防汛隐患自查自改,对存在隐患要建立清单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各煤矿要严格执行下雨停工停产撤人避险制度,如遇极端天气、有强降雨来临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建设,并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人员,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建设。

五、持续打非治违。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二青会”期间不休息,采取巡查、突查、夜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加大煤矿督查检査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煤矿严格执行我市密闭管理等八项煤矿管理制度、民爆物品各项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严防火工品丢失外流,对发现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令不行禁不止、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一律停工停产,依法依规顶格上限处罚,切实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确保“二青会”期间煤矿安全稳定。

六、做好应急处置。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值班值守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煤矿安全动态,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煤矿企业要指定专人于每日16时前向市应急局信息中心报告当日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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