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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通知

[07月25 号]


并应急发[2019]167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安全运行部、不锈钢园区企业服务安全监管部,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办函(2019)1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防汛减灾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洪意识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七上八下”防汛关键期,降雨频次逐渐增多,局部短时强降雨频发,已造成局部低洼街区短时积水等影响。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一段时间还将有强降雨天气,可能引发城市内涝、农田积水、洪涝灾害或地质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防汛工作形势严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充分认识当前汛期气候面临的复杂形势。要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雨情、水情、灾情预警信息,超前部署,积极备战,做好应对工作,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进一步强化各项防汛责任

防灾减灾救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记应急职守和防灾减灾责任重于泰山,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对所辖范围和行业内的防汛工作再安排、再部署,把风险和困难考虑得更充分一些,把防范措施做得更扎实些,把抢险救援准备得更周全一些,全力做好各项防汛减灾工作,切实履行各项防汛工作职责。

三、进一步强化隐患巡査排险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管辖范围及各自职责,紧紧围绕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重大风险,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进一步组织开展防汛巡查排险,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汛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任务清单。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治金工贸、排土(渣)场等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进行认真摸排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各单位各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实战化临战式防汛演练,全面落实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及时做好物资的报废报损及更新补充工作,进一步核实辖区内防汛抢险队伍,建立完善高效的调运、调配制度,提高抢险响应速度,确保调用及时高效,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做到灾前有预判、灾害第一时间有响应、生产救灾结束后有保障。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天气信息、汛情信息、防洪排涝设施运行信息,确保防汛指令和防汛信息及时传递和反馈,确保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应对洪涝险情。

五、进一步加强防汛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带班领导要在岗带班,随时掌握有关汛情、险情和灾情。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立即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灾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虚报、假报。对工作失职、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责,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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