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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06月14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并安办发(2019)55号,着力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太原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应急发(2019)100号),经市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整顿和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为重点,集中打击、整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努力形成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矿的良好格局,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未经复产复建验收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

2、存在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行为的;

3、违反施工顺序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现象的;

4、超期联合试运转或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的;

5、突出矿井月度产量超过矿井公告能力1/12的90%;

6、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销号擅自组织生产的。

此外,对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煤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是否落实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等。对检査中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越层越界、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移送国土部门查处。

(二)治理纠正以防治煤矿瓦斯和水害为重点的违规违章行为

防治水方面:

1、未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规定进行采掘作业的;

2、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包括开拓、掘进和回采)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等积水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3、未按规定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

4、资源整合矿井未按规定进行水患补充调查的;

5、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6、未查清地质构造及其导水性盲目进行采掘活动的;

7、未制定并执行出现透水征兆停产撤人规定的;

8、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未制定并执行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停产撤人规定的;

9、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未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的;

10、防治水图件等水文地质资料不齐全、不真实的。

防治瓦斯方面:

1、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2、存在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或循环风的;

3、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效果未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4、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5、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落实的;

6、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超出突出煤层鉴定范围,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认定)的;

7、传感器未按规定设置以及甲烷风电不能实现闭锁的;

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防灭火措施不到位的。

三、工作方法步骤

此次全市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査自整、古交市应急管理局全面检查、太原市应急管理局督查检查三种方式同步进行。

(一)自查自整

煤矿企业要结合隐患排査治理等工作,每旬对矿井各大生产工艺系统、采掘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等,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自查自整,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内容中各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逐级报告。要坚决纠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等情形。

(二)全面检查

古交市应急管理局采取暗査暗防、重点突查、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监管煤矿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三)督查检查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各煤矿监管科室、直属单位在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査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一通三防专项检査、顶板和防治水专项检查等工作的同时,围绕打非治违的重点工作内容对煤矿进行监督检查;太原市局纠察队重点对停产停建煤矿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突査。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深刻认识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坚持露头就打、常抓不懈。各有关乡镇、街道安监办、市工信局安全科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煤矿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通过“打非治违”,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高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査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不论涉及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四个一律”(该处罚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整顿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一律关闭取缔,触犯法律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依法严惩,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及时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各有关乡镇、街道安监办、市工信局安全科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信息汇总工作,要结合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于2019年6月24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古交市应急局安监处;局有关业务科室也要于2019年6月24日前将打非违治违工作开展情况送局安监处,由局安监处统一汇总上报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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