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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邢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葛泉矿东井 “3·29”一般顶板事故

发布时间:2024-07-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事故概况

2024年3月29日4时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葛泉矿东井(以下简称葛泉矿东井)1277运料巷发生一起一般顶板事故,造成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256.66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3月29日0时30分许,夜班人员申晓坡、郝立科、刘伟雄到达1277运料巷迎头,发现锚网支护跟头,最前端两根锚索(槽钢、托盘尚未安装)距迎头约为1.3m。郝立科操作掘进机进尺,割完第一排煤,申晓坡和郝立科、刘伟雄进行了锚杆、锚网支护,未打锚索钻孔,此时已具备施工锚索梁的条件,申晓波安排继续割煤进尺。割完第二排煤,申晓坡和郝立科、刘伟雄先施工右边第二根顶锚杆,施工完成后,顶板碎渣下压锚网,第三根顶锚杆无法正常施工,申晓坡安排郝立科将一圆木竖放在综掘机截割部上面,自己操作综掘机抬起截割部顶住锚网作为临时支护。

4时许,申晓坡从综掘机司机位置挪到截割部电机上,郝立科在截割部右后方操作钻机、刘伟雄配合打第三根顶锚杆。突然,顶板冒落,郝立科立即从综掘机右侧通道跳出冒落区,申晓坡、刘伟雄被落矸掩埋。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277运料巷掘进工作面受断层影响顶板破碎,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盲目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顶板冒落,作业人员申晓坡、刘伟雄被落矸掩埋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当班班长在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施工锚索和使用临时支护情况下组织人员掘进施工,不安排专人观察情况下组织进行顶板锚杆支护,空顶作业。其他人员盲目听从指挥,冒险作业。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机掘队跟班人员明知1277运料巷遇到断层未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矿井带班领导到1277运料巷观察断层,未在现场对过断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未有效监督机掘队落实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不到位。1277运料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未将过断层破碎带可能出现片帮、冒顶作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隐患排查时未发现1277运料巷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使用机载式临时支护。

4.技术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1277运料巷过断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顶板破碎时未做到缩短锚杆间排距、钢绞线配合槽钢垂巷布置及锚杆索支护不能满足要求时补加工字钢或π型钢棚子补强支护等要求。

5.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按章作业观念淡薄,发现顶板破碎后未严格按照措施施工;3月27日,机掘队组织了以顶板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到课率为94%,未到人员未再组织学习。

6.上级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时,未发现1277运料巷未按照规定使用机载式临时支护;未指导葛泉矿东井将1277运料巷过断层破碎带作为安全风险进行辨识等。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深入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贯彻两办意见、八项硬措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国家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行,进一步树牢安全生产意识,统筹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二)加强顶板管理工作

严格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工作,充分考虑采掘工作面围岩状况、力学性质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特别是锚杆、锚索长度参数的确定,提高支护可靠性。在遇顶板破碎、淋水区,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煤体松软破碎段等特殊地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超前治理措施。强化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支护设计与技术措施的要求。

(三)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提升采掘工作面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质量,查明掘进巷道及周边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为风险防控、重大灾害治理等相应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提供技术支撑和时间保障。

(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掘进工作面要积极应用锚杆、锚网、锚喷、锚索等支护工艺,尤其在构造带、松软岩层、松软煤层中掘进时应积极采用“喷注浆+锚杆+锚索+钢筋网+钢梁”等联合支护方式加强顶板支护。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在线矿压监测系统,设置临界值及预警值。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自保互保、现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班组建设,积极推广“岗位明白卡”,规范井下作业程序和行为,提升职工安全风险防范处置能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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