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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辽宁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 一般冒顶片帮事故

发布时间:2023-07-26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事故案例

2023年2月23日6时40分,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竖井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造成经济损失 500 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3年2月23日6时辽宁中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本溪矿业项目部工人李XX(死者)、廖XX、李XX三人入井至-132m水平通往3号溜井运输巷道进行打钻作业前排险工作,到达工作地点后,廖XX和李XX整理风水管线,李XX整理钎杆。廖XX、李XX整理好风水管路后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除尘,并协同李XX对清洗后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清理浮石。6时40分,李XX、廖XX、李XX三人见-132m水平石门与脉外道交叉点右侧拱顶处有一浮石需处理,李XX让廖XX和李XX站在右侧帮给他照明监护,李XX一人撬该处浮石,在处理过程中突然顶部浮石垮落,将李XX刮倒在地面,同时左侧帮也有浮石落在李XX身上,廖XX、李XX二人受到惊吓,待反应过后呼叫李XX无回声。廖XX、李XX二人随即用电话向地面信号房报告(当班信号工葛XX)。接到报告后葛XX正好遇到准备下井的项目经理高XX并告知井下发生一起事故。高XX立即安排葛XX给调度室于XX打电话要求通知老板朱XX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项目经理高XX通过罐笼至-100m马头门看见廖XX和李XX并了解了事故发生的经过,项目经理高XX用井下电话向调度室反馈现场情况,并请求携带救护用具支援,随即带领廖XX、李XX返回事故现场,途中又遇到带班矿长莫XX一起到现场救援,到现场后看到李XX被岩石砸倒在地,随即开展救援,将岩石搬开后将李XX抬上担架运往地面。由于事故现场距离罐笼较远,所以人工抬着李XX升井较慢,大约九点左右到达井口,120急救在井口空地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后医生宣布李XX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死者李XX安全意识淡薄,在排险作业中发现采场不稳定浮石未向带班矿长汇报,也未动用撬毛台车,而是擅自带领工人动用铁钎危险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辽宁中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承包的竖井采掘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实施检撬作业不彻底,未能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作业现场缺少照明设施(只有头灯照明)。

2.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包方,对于企业顶板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事故申报程序落实不到位,日常对于外包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总局62号令)相关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四、事故防范措施

(一)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入分析此次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顶板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跟踪监督外包单位建立和实施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督促、检查采场和掘进工作面安装现场移动照明设备,保证采场光照度充足。要加强对辽宁中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行重点培训,防止瞒报情况再发生。

(二)辽宁中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完善企业顶板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当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禁止带浮石作业。采用先进、安全的巷道掘进技术。采场和掘进工作面要安装现场移动照明设备,保证光照度充足,并且随着采掘进尺,照明和通风要及时跟进,保证采掘作业现场照明充足,不能仅靠头灯照明。针对此次瞒报事故,辽宁中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学习教育培训,杜绝此类瞒报行为发生。

(三)本溪市溪湖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施工单位检查频次,要聘请安全服务机构或非煤矿山专家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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