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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下午1点,一煤矿煤仓突发事故,造成1死2伤!

发布时间:2023-06-08

来源:矿山安全知识

2023年5月30日13时55分,一煤矿主斜井煤仓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该矿为6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生产矿井。经初步调查,3名作业人在主斜井维修煤仓2号给煤机时,2号给煤机与溜煤嘴焊接处脱落,大量湿煤矸从上方煤仓涌出,造成1人被埋,2人受伤,导致事故发生。事故暴露出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没有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维修等突出问题。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立即开展井下煤仓、溜煤眼安全管理自查自改。各煤矿企业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自查自改工作,对照《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煤矿自身井下煤仓、溜煤眼安全管理制度,立即组织对井下所有煤仓、溜煤眼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改,

重点检查煤仓、溜煤眼下部漏斗焊接缝隙有无开裂,生根、支承部位及紧固螺栓有无松动,煤仓、溜煤眼上口有无防止水、大块煤、矸、废旧钢丝绳、皮带、坑木、废旧支护材料等杂物进入煤仓、溜煤眼的措施,有无对煤仓、溜煤眼给煤机进行巡检、维修,现场检修平台是否满足检修要求等。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井下煤仓、溜煤眼安全管理。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井下煤仓、溜煤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水和杂物进入煤仓,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处理煤仓堵塞、维修给煤机时,必须查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发现煤仓内有积水,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强行放煤。要科学合理设计煤仓、溜煤眼下部给煤机操作平台位置,尽量实现远程控制,并对设备实施定期检查检修和维护保养,做好相关记录。提高给煤机司机等岗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区队长等管理人员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

三、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突出实效性、突出煤矿安全文化培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提升煤矿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强化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加强对各系统、各环节安全风险的管控。要有效防范持续保供带来的风险,高度重视采掘接续紧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问题,严禁灾害治理不到位、违法违规冒险组织生产,牢牢守住不发生煤矿事故底线。

四、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以严格精准的执法行动,强力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明察暗访、突击夜查、随机抽查、远程监管监察,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请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报转至辖区煤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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