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22年12月3日8时55分,萍乡市上官岭煤矿3105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6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2月3日早班,煤矿入井33人,其中带班矿领导为安全副矿长陈新意、生产副矿长吴瑞萍。
6点30分,安全副矿长陈新意主持召开进班会,南翼工区区长谭国珍对本班工作进行了布置,安排5人到31采区31051采煤工作面作业,其中陈良凤、凌晓波、王启林三个人到3105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维修作业,陈良桂到 31051采煤工作面下煤斗作业,谭国珍在工作面跟班。7点左右陈良凤等人开始下材料,并把材料运到3105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回风眼上部,8点20分左右,凌晓波开始从回风眼上部往下放料,王启林在下面接料。8点55分,下放完3根木料和3捆竹帘、竹笆后,当时在回风眼上部的凌晓波听到王启林“哎呦”直叫,就赶紧下到回风眼下面,看到王启林侧躺在地上,头顶部有一7cm左右长的伤口,往外冒血,直喊“救命”,其头部附近有掉落的矿帽和溜槽板。
三、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31051采煤工作面回风眼下出口巷道低矮,底板湿滑,物料堆放散乱;作业人员在搬运材料时失稳摔倒、矿帽脱落,头部撞到溜槽板受伤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没有严格落实《3105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31采区回风巷维修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对回风眼下出口堆放散乱的物料未及时进行清理,未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
2.风险分析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是对作业地点积水、湿滑风险分析研判不到位,对巷道积水、底板湿滑未及时处理。二是事故当班带班领导和巡查安全员对作业地点安全状况未认真进行检查,对底板湿滑、物料堆放散乱等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三是对巷道断面小和运输、行人困难的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一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掌握《3105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31采区回风巷维修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不熟悉相关安全要求。二是从业人员自保意识、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差。王启林未参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培训学习,未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
4.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差距。驻矿安全监管人员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督促煤矿落实安全风险研判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二是严格落实领导井下带班制度,明确带班干部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强化煤矿风险分析管控。一是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全面分析研判井下各作业地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具体风险管控措施,明确风险管控责任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二是经常性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三)强化安全培训责任落实。一是强化煤矿安全培训精准性,针对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学习,不断提升现场作业人员的制度执行意识和精准研判风险能力,严禁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二是强化劳保用品规范佩戴培训,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督促职工严格规范佩戴劳保用品。三是加强事故警示教育,选择不同类别典型事故案例,定期进行全员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四)强化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湘东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坚决扛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压实包保、盯守、巡查责任,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强化履职情况考核,督促驻矿安监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督促煤矿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