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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2-09-05

来源:矿山安全知识

(1)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2)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3)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4)主要设备房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5)主要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6)各级变电所运行管理符合规定,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等供电地点均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7)按期进行继电保护核算、调校、整定和试验。

(8)实行停送电审批和票证制度;电力调度室、变电所停送电记录齐全。

(9)井下变电所及高压配电点设有电话,并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10)井下变电所、配电点有供电系统图。

(11)高压开关必须安装欠压释放保护、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中央变电所必须安装有选择性接地保护装置,真空高压隔爆开关应装设过电压保护。

(12)采掘工作面供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规定地点的风电、瓦斯电闭锁应灵敏可靠,按要求进行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13)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并有检漏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按要求进行试验,有试验记录;辅助接地符合要求。

(14)电动机控制开关必须使用真空磁力启动器,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动机不运行或检修时必须断开隔离开关。

(15)保护接地装置应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16)井下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及其他电源)应使用综合保护。

(17)动力电缆和各种信号、监控监测电缆应使用阻燃电缆,电缆接头及接线方式和工艺符合要求。

(18)检修后的各种开关入井时要有合格证。

(19)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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