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掘工作面未按照规定进行“一通三防”安全现状评价而组织开工的。
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老山侧采用爆破方式强制放顶或采用垛袋、填渣等方式处理上隅角瓦斯。
3、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超过0.5%或上隅角瓦斯超过1.2%仍然组织生产的。
4、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或无计划停电停风后不组织撤人的。
5、串联通风部不符合规定未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或采掘工作面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而施工顺槽巷道的。
6、安全监控系统断电功能不可靠、传感器数量设置不足传感器未按标准吊挂造成数据失真。
7、矿井防灭火系统不完善(含束管监测系统)回采工作面推进不按规定审批或不执行防灭火措施的。
8、井下电氧焊、井下摄像、瓦斯排放、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等非正常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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