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22年1月17日凌晨1时许,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麻地梁煤矿(以下简称麻地梁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1.74万元。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22年1月16日18:00,项目部机电安装队召开班前会,会议由队长韩小峰负责召开,并进行工作安排。当班共出勤17人,共分三组,两组进行回撤、一组安装设备。其中张胜和带领电工呼帅、支架工冯侯林、绞车司机翟进华4人在机头开展回撤作业。当班19:00左右到达507回撤工作面,并开始拖架。截止到当班晚上11点左右,一共拖出3架通道内已调整好的支架。根据工作安排,其他13人升井,留下当班4人处理2号、3号掩护支架咬架问题。处理方法为采用工作面下口的JSDB-30AYX型双速多用绞车配合1号掩护支架上的滑轮,牵引2号掩护支架调整位置。张胜和、呼帅、冯候林一起用链条拴好绳头,连接好2号支架,当时三人在2#掩护支架架前位置。1月17日凌晨1时许,拴好绳索后,张胜和说准备开始紧绳,让呼帅和冯候林去躲避,于是呼帅和冯候林一起在40号液压支架架怀中(支架立柱后)背对回撤通道躲避。张胜和在2#掩护支架架前用对讲机指挥绞车司机翟进华启动绞车拖拽支架。几分钟之后,与钢丝绳连接的链条突然崩断,回弹的钢丝绳将张胜和两条大腿当场抽断。听到声响后,呼帅、冯侯林立即跑出查看,发现张胜和躺在1#掩护支架外6-8米处,其眼睛微眨两下,腹部上下起伏,两条腿断裂。呼帅急忙联系人车司机王吉祥和跟班队长杨海平,翟进华和冯候林对张胜和的身体进行了简单包扎,几人用支护网把张胜和抬至大巷口,用人车把张胜和送至地面,将张胜和抬到皮卡车后送往河曲医院,根据事故现场人员证词判断,由于张胜和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胜和在绞车拉移掩护支架过程中,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躲避,绞车钢丝绳钩头与掩护支架底座的连接链条崩断,回弹的牵引钢丝绳将张胜和双腿击断,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
1.项目部现场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部与公司、安装队交叉任职,导致职责不清,管理混乱;部分管理人员不执行带班制度,长时间不下井,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现场作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在危险区域作业;项目部跟班队长及巡检安全员未对危险作业进行盯守、检查。
2.麻地梁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包代管。煤矿对项目部监管不力,未纳入统一管理;煤矿与项目部劳动作业时间不一致,造成安全监管责任真空;煤矿未在507采煤工作面回撤通道机头段、机尾段、509安装工作面分别配备专职安全员;未对外委施工作业地点进行常态化检查。
3.神东天隆集团机电安装公司对项目部管理不到位。未对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公司与项目部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管理混乱。
4.皖北煤电集团对麻地梁煤矿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落实保供期间驻矿包保责任,对麻地梁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缺乏监督。
(三)事故类型、等级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这是一起机电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属一般事故,且事故发生后迟报。
四、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责令麻地梁煤矿立即停止井下生产和回撤作业,全面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从思想、作风、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要重新研究507采煤工作面回撤工艺,重新编制、审查、贯彻507采煤工作面回撤安全技术措施。
(二)麻地梁煤矿及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编制、审批、贯彻要严格把关,确保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三)强化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麻地梁煤矿及项目部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带班盯守制度;认真落实各层级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三违”,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作业行为;在回撤、安装等有较大风险的作业地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四)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煤矿要对基层区队、外委施工队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人员使用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指导。
(五)煤矿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项目部纳入本矿安全管理体系,从劳动组织、现场管理、带班值班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六)以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后,由准格尔旗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驻地监察执法处备案后,方可恢复工作面回撤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