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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10 ·30”煤仓溃仓事故

发布时间:2022-02-28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事故概况

2021年10月30日14时10分左右,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1110m煤仓在放仓过程中发生溃仓,大量泥渣瞬间涌出将给煤机及作业平台压垮,操作工冯中义随作业平台坠落,被涌出的泥渣掩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52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0月30日运输队副队长吴军主持召开早班班前会,安排冯中义(死者)、马占福负责+1110m水平煤仓放仓任务。13时15分左右,跟班副队长吴军入井到+1110m水平煤仓下口给煤机平台处,待主井带式输送机开启后于13时30分左右开始放仓,马占福负责“启停”给煤机,吴军负责操作液压闸板,冯中义负责在给煤机出料口观察出料情况。放仓过程中,发现煤仓内的泥渣下落不稳定,忽少忽多。14时03分左右,煤仓内泥渣突然大量下落,吴军、马占福、冯中义三人立即撤至给煤机控制开关处(主井下行左侧),冯中义立即电话告知主井皮带机司机。约一分钟后,大量泥渣瞬间涌出,将给煤机及作业平台压垮,三人全部随平台掉落,其中吴军、马占福掉落至主井井筒朝井口方向,两人爬起后未见冯中义,立即呼叫没有应答。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110m煤仓在放仓过程中由于蓬仓造成泥渣高空下落发生溃仓,产生巨大冲击力将给煤机及作业平台压垮,操作工冯中义随作业平台坠落,被涌出的泥渣掩埋死亡。

(二)间接原因

1.煤仓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不到位。违反《井下及地面煤仓溃仓、蓬仓和输煤系统落煤管堵塞处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中“各工作面严禁出现水煤混合进入煤仓”的规定,未能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水与矸石混合进入+1110m煤仓;违反《井下及地面煤仓溃仓、蓬仓和输煤系统落煤管堵塞处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中“严禁长时间不放煤,正常情况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煤仓存放矸石过多,存放时间过长,未及时放仓。

未严格按照《井下及地面煤仓溃仓、蓬仓和输煤系统落煤管堵塞处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中“仓内发生蓬仓且距离煤仓下口高度过高,无法使用风管处理时,应立即关闭给煤机闸门,等待其自行下落,下落至煤仓下口时,待水控干后,方可联系皮带司机,缓慢开启闸门放煤”的规定处理堵仓、 蓬仓,而是利用给煤机闸板频繁伸缩放仓。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未能准确评价风险等级,将“处理煤仓堵仓、蓬仓”列为低风险;出现堵仓、蓬仓时,未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排查并消除溃仓安全事故隐患。

3.设备日常检查维修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按照《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运输队管理制度》中“对给煤机各种传动部位有无卡阻、刮板链、传动链、机架、轴承座和各部位的紧固螺丝、定位销每天检查一次”等有关规定,对给煤机及作业平台各紧固件、支撑件等定期检查维修。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本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了吸取事故教训,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将岗位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落细。

(二)加强煤仓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并落实煤仓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避免泥矸石混合进入煤仓,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制度要求观察仓位、及时放仓;处理堵仓、蓬仓时,必须查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三)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矿井全方位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整体预控能力,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关注由于增产保供需要而造成井下变化风险点增多的现象,及时、有效进行分类研判、分级管控。

(四)加强井下设备检修和日常管理。科学合理设计给煤机操作平台位置,实现远程控制;处理煤仓堵仓、蓬仓时避免操作人员在给煤机下方作业,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完善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实施定期检查检修和维护保养,对设备的完好情况和运行数据及时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维修情况跟踪评价。

(五)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教育反思会,切实做到事故警示教育生动有效,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定期选择不同类别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全员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断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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