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涉及到各类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要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必须要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检修、维护等工作,特别是井下电气焊作业,这是在特殊条件下进行的特殊作业。
那么该项作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及现场如何进行管理,作者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一次给你整明白!
涉及相关设备仪器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涉及到的相关设备仪器主要是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
相关要求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当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当清理或者隔离焊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上述工作地点应当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当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6.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注:气瓶属于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因此对气瓶的相关使用、操作必须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使用要求
一、电焊机操作使用要求
1.用电必须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2.电焊机入井必须要符合防爆等相关要求;
3.操作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
4.各类安全保护、防护措施要齐全、可靠,并按要求使用。
二、氧气瓶操作使用要求
1.氧气瓶操作使用必须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要求;
2.操作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
3.氧气瓶各类安全组件、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可靠;
4.使用的氧气瓶必须要有合格证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5.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验。超期的气瓶严禁充装;
6.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三、乙炔瓶操作使用要求
1.乙炔瓶操作使用必须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要求;
2.操作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
3.乙炔瓶各类安全组件、瓶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可靠;
4.乙炔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验。超期的气瓶严禁充装;
5.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得倾斜或水平放置;
6.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7.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8.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9.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10.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11.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12.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13.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不得高于70%;
14.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5.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6.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7.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8.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气瓶使用与管理上主要存在隐患问题
1.超检验期充装
氧气瓶有效期15年,3年强制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氧气瓶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但目前使用中氧气瓶超检验期充装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安全使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2、附件损坏、丢失
氧气瓶的附件中有瓶阀、手轮、瓶帽和防震胶圈。瓶帽是为了防止气瓶瓶阀在搬运过程中被撞击而损坏,甚至被撞断使气体高速喷出,推动瓶阀和手轮向前高速飞动造成伤亡事故。防震圈是为了防止气瓶受撞击的一种保护装置,要求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弹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明确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带好防护帽。但在实际使用中氧气瓶附件齐全的很少,大多数没有瓶帽、手轮,瓶阀伤痕累累,阀杆被撞弯,甚至严重变形,给安全使用带来严重威胁。
3、太阳曝晒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运输,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曝晒。因为氧气瓶的容积是有限的,曝晒会使瓶内介质温度升高,导致瓶内压力骤增,使气瓶处于危险状态。有些用户在运输中没有采取遮阳措施,夏天使用时将氧气瓶置于太阳下暴晒。尤其是夏季公路温度经常达到40多度,倘若气瓶本身存在缺陷,充装过量或者相互撞击,就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4、安全距离不够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氧气瓶使用时必须距明火10米以外,贮存时严禁和乙炔瓶同室存放。许多用户却忽视了这项要求,存在着焊接作业时氧气瓶距焊接点的距离不够10米,氧气瓶、乙炔瓶同室存放的现象。一旦气瓶漏气,遇上明火发生爆炸,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5、野蛮装卸
运输和使用中,野蛮装卸的现象很普遍,如短距离运输时,将氧气瓶用力推倒,然后顺地面滚动;车辆运输时固定不牢,气瓶相互碰撞,从车辆上直接向下推等等。如某市制氧厂用汽车装运氧气瓶到某企业,卸车时将氧气瓶推下撞击到另一只气瓶上,引起两只气瓶同时爆炸。
6、超装
氧气瓶在充装时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造成超装,使瓶内压力升高,并超过它的许用应力,最后发生过量的塑性变形而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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