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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桑植高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团结煤矿“7·20”瓦斯燃烧事故

发布时间:2021-01-04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事故概况

2020年7月20日18时40分,桑植高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团结煤矿(以下称团结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燃烧事故,造成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3.48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7月20日15时,安全矿长黄大平主持召开班前会。当班下井26人,安排5处作业地点,分别为:1182采煤工作面+200m水平东二石门1号上山采煤4人、2号上山掘进2人、沿煤运输巷掘进4人;1181采煤工作面+200m水平西七石门沿煤平巷掘进4人、西三石门采煤6人;+420m绞车司机1人,暗主斜井上下车场把钩工各1人,+420m机车司机1人,副矿长肖大朋,瓦斯检查员罗丕富。为逃避监管,矿方制作了2套人员出入井登记记录,井口出入井登记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中显示下井人数为16人。

15时30分,+200m水平东二石门1号上山4名作业人员入井。班长汪明执(携带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与王生初、甄红军进入1号上山三采场采煤,陈德轩在+200m水平运输巷1号上山装载点装煤,并负责将煤车推运到+200m水平井底车场。工作面采用煤电钻打眼爆破落煤。

16时10分,瓦斯检查员罗丕富进入1号上山检查,风筒已接至第三采场入口,在入口沿采场煤巷往里1m处测得瓦斯浓度为0.6%,没有入内检查瓦斯,也未检查采场上部瓦斯。汪明执等3人正在采场里面作业。

16时50分,带班副矿长肖大朋到达1号上山三采场,在采场的入口处进行了检查。

18时40分,陈德轩在+200m水平运输巷装载点突然发现一股煤尘吹来,看不清巷道,摸着往外走,在1号上山口遇到从工作面受伤下来的汪明执和王生初,他们告诉陈德轩,甄红军还没有出来。

2.事故救援情况

18时40分,瓦斯检查员罗丕富从西翼检查结束返回东翼2号上山口准备进入上山时,突然一股煤尘吹来,意识到有问题。遇到在运输平巷作业的吴扬地,责怪他们放炮没有告诉他,吴扬地说他们没有放炮。罗丕富摸着巷道往外走,在平巷里遇到了王生初、汪明执等人,一起走到+200车场。罗丕富问甄红军出来了没有,汪明执朝里面指了指,罗丕富便与吴扬地、陈德轩进入1号上山搜救,在1号上山30m处发现了甄红军躺在地上,外衣烧焦,已失去知觉。3人一起将甄红军抬了出来。

19时,甄红军由他人搀扶到车场。暗主井下部车场把钩工邵治国等人把3名伤员扶入矿车,运至+420m水平,19时30分由+420m机车运送出井。

在空壳树乡集镇上采购生活物资的矿长张文财接到事故报告后,一边联系救护车,一边往矿里赶。到达井口时,伤者刚出井。汪明执和王生初自己从矿车里走出来,甄红军被抬出矿车,张文财向受伤人员了解事故情况,甄红军说是煤电钻起火。

19时40分,救护车来到井口,将伤者送往桑植县人民医院救治。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东二石门1号上山三采场采用巷道式采煤,通风不良,造成局部瓦斯积聚;作业人员在打钻过程中,失爆的煤电钻短路产生火花,引燃积聚的瓦斯,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不执行监察指令,违规打开+200m水平东二石门密闭布置采掘作业;故意隐瞒作业地点和作业人数,逃避政府部门安全监管。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⑴矿领导带班下井未履职尽责。事故当班带班领导现场检查不认真、不细致,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供风风筒未接入工作面迎头的安全隐患和作业人员瓦斯超限作业的违法行为。

⑵未完善并落实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未对煤电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煤电钻失爆的安全隐患。

3.没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⑴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事故当班瓦斯检查员没有在采场上部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检查瓦斯,未能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的情况。

⑵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爆破作业时,无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甲烷浓度。。

⑶安全监控系统未接入到+200m东二石门区域,造成瓦斯监测盲区。

4.通风管理不到位。

+200m水平东二石门1号上山局部通风机送风只送到采场入口,未送到工作面迎头;工作面供风量不足,现场勘察时实测风筒出口风量仅14m3/min。

5.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没有严格按规定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

6.安全监管不到位。空壳树乡政府驻矿盯守责任落实不到位;桑植县应急管理局日常安全监管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煤矿违规打开密闭组织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有差距。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桑植高峰煤业有限公司团结煤矿“7·20”瓦斯燃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清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增强安全红线意识。低瓦斯矿井发生瓦斯燃烧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责任。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防止煤矿事故发生。

(二)落实监管监察指令,确保停工停产到位。桑植县团结煤矿必须严格落实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停工停产指令,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停工停产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井下。

(三)强化民爆物品管理,督促停工停产到位。桑植县人民政府要督促公安部门及时收缴团结煤矿民爆物品,督促应急管理局采取措施确保煤矿停工停产到位。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煤矿有序退出。桑植县人民政府要督促全县煤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湘应急联〔2020〕7号文件精神,引导煤矿安全平稳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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