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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05月17 号]

各乡镇(街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全面贯落实省市关于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突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按照有关规定,

发生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件,各乡镇(街办)、各安委办成员单位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电话报告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拖延。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弄清情况的事件,要先报事后报情,保持联络畅通。

二要切实增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动性。各乡镇(街办)、各安委办成员单位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要及时安排应急值守人员核实信息,对达到或可能达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标准的情况,要立即主动电话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及时上报书面信息。

三要切实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敏感性。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随时掌握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事件,对于敏感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起公众关注和媒体炒作的信息,要加强分析研判,必要时可不拘泥于分级标准的报送相关规定,速判、速决、速报,以避免给应急处置工作带来被动。

各乡镇(街办)、各安委办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信息报告各项具体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全力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不断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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