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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04月04 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进入3月中旬、我省接连发生两起煤矿事故。

3月14日16时左右,晋中市的山西义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放炮事故。初步了解,该矿在井下020710回采工作面进风顺槽施工溜煤眼时,放炮作业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3月15日5时45分左右,阳泉市的山西平定古州东升阳胜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初步了解,该矿15203综采工作面回风端头上隅角发生火灾,造成3人被困。目前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为深刻汲取以上两起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当前市县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分级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坚决杜绝出现安全监管责任悬空、工作断档等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一线,严格监督检査,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煤矿和重大隐患,确保煤矿安全。

二、加强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管理。严格落实民爆物品管理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爆破材料,严格执行民爆物品运输制度;爆破作业前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煤矿爆破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三、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要及时鉴定矿井开采范围内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尤其是开采不易自燃煤层发现一氧化碳等自燃特征气体时,必须重新开展自然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加强矿井机电设备和电缆等材料的管理,特别要严格充填材料使用,在充填作业时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井上、下均须设置消防材料库,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四、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加强瓦斯抽采管理,严格开展达标评判,抽采不达标的严禁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

五、加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12号)和《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晋安办发(2019)10号),组织开展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煤矿主要负责人不能到岗履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五职”矿长和“五职”技术人员配备不齐全、未履行签字手续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建。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至本地、本企业、本单位所有煤矿企业,并切实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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