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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1月24 号]


市国资委、各县(市、区)煤炭(安监)局、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春节期间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9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搞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安排部署春节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做好春节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安排部暑春节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牵头制定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把问题考虑详实,措施安排周密,隐患排查细致,问题整改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做好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停产停建检修和放假工作。全市所监管煤矿中,除负责保障冬季取暖主要用煤任务的西山煤电所属相关煤矿外,其它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原则上从元月23日起全部停产停建。

1、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根据承担冬季取暖用煤任务实际,向市级煤炭管理部门书面上报春节期间组织生产的煤矿名单;相关煤矿要制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专项应急预案,经西山煤电集团审査批准后,方可在节日期间继续组织生产。在矿井生产过程中,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守岗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领导带班等各项规章制度:集团公司挂牌领导要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职责,对所挂牌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对于有检修任务的矿,检修时间从2月11日至2月20日。有关煤矿要制定针对性检修计划、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经相应的主体企业审查批准(单独保留矿井的停产停建检修方案由相应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批准),报相关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市国资委、西山煤电集团)备案后,方可进行节日期间检修工作,检修期间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安全。

3、对于无生产及检修任务的煤矿全部放假,在放假期间,要做到“一停四不停”(停产停建矿井保持正常通风排水、供电和瓦斯检查)。

4、对于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继续停产停建,有井下排水任务的矿井,要保持矿井正常通风,同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

(二)加强节日期间的突查巡查。春节期间,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将接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有关煤炭部门煤炭主体企业和重点煤矿开展突查巡查;市国资委、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西山煤电集团也要对煤矿开展相应的突查和巡查。

1、对市国资委、有关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炭主体企业重点检查:对煤矿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和突查巡査开展情况;领导24小时值班带班情况等。

2、对生产的煤矿重点检查:矿领导班子成员及井下生产相关的业务科(处)室人员在岗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情况、矿领导值带班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3、对检修的煤矿重点检査:主要负责人在岗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值守、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4、对放假的煤矿重点检查:矿领导值班值守情况,制定并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管理措施情况,以及是否做到正常通风、排水、监测监控和瓦斯检查等情况。

(三)加强民爆物品管理。春节期间,停产停建煤矿所用民爆材料要全部上缴当地公安部门入库封存,统一管理。对因工作不力,发生民爆物品丢失现象和事故的,对有关人员要严肃追责,确保全市煤矿企业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四)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要充实一线值班力量,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严防因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事故。

三、严格节后复产复建工作

(一)春节期间停产停建检修的煤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煤矿企业要制定复产复建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和生产、建设计划,分别由市国资委、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西山煤电集团对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验收,在确认达到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批准恢复生产建设。

(二)春节期间放假和其它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16)74号)要求,分别由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西山煤电集团对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组织验收,在达到复产复建基本条件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批准生产建设。

(三)严禁在未进行安全检査验收、事故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盲目恢复生产、建设。各验收单位要认真组织验收,不准人为降低标准,不准下放审批权限,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确保复产复建验收质量,同时将批准煤矿恢复生产、建设、整顿的文件及时报送市级煤炭管理部门。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市国资委、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西山煤电集团要准确掌握所监管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等紧急突发事件和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停产停建检修、放假及节后煤矿复产复建等信息的报送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它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市煤矿安全信息中心要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送工作。联系电话:7332110、7332330。

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煤炭行业“八个严禁”,决反对“四风”。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春节期间所有煤矿安全检査、验收活动中检査人员要廉洁自律,严禁借机搞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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