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23年1月27日4时38分许,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莒山煤矿)ZF1212掘进工作面迎头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876.12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月26日23时许,莒山煤矿开拓队召开27日0点班班前会,会上开拓队队长贾彦波分配了当班任务,安排班组长蔡小雷及刘学文、陈卫堆、平创亮、段雷刚、侯伟华等6人到ZF1212 巷掘进作业,并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1 月27日0时50分左右,蔡小雷等6人陆续到达 ZF1212 巷。进入工作面后,蔡小雷看到工作面迎头煤体破碎,需要维护, 就安排现场人员维护顶板、准备支护材料。期间,安全员郭树芳、瓦检员郜晋胜先后来到工作面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和瓦斯检查。凌晨3时左右,侯伟华、段雷刚从巷口搬运材料至工作面迎头,见到蔡小雷、陈卫堆、刘学文3人正在迎头左帮底部的矸上打放炮眼,段雷刚就开始配合清理工作面底板上的浮煤浮渣,侯伟华开始用背板背顶、对迎头附近的棚梁支护加固。期间,开拓队0点班跟班队张长买进入工作面检查,约30分钟后离开ZF1212 掘进工作面去了ZF1202 掘进工作面。3时30分左右,平创亮配合把放炮母线拉开、摆顺,做好了放炮前母线的铺设准备。蔡小雷担心放炮后顶板破碎,不好上棚梁,就在放炮前安排人员用前探梁把棚梁托住。在做好放炮前的准备工作后,工作面现场人员全部撤到了回风联络巷口警戒线之外,等待放炮。
放炮后,蔡小雷安排平创亮在巷口一部煤溜机头开煤溜,其余5人进入工作面(不含安全员)。到达迎头后,蔡小雷安排侯伟华去二部煤溜机头(距离迎头约 20m)开煤溜,其他几人在迎头清煤清矸、安装溜槽。凌晨4时30分左右,在工作面浮煤浮渣基本清理完毕后,二部煤溜出现故障,侯伟华通过信号装置喊话让平创亮拿两条螺丝进工作面。随后,蔡小雷安排平创亮和段雷刚到巷口运长背板。
凌晨4时37分左右,郜晋胜到工作面巡检,走到二部煤溜机头向里 5-6m 处同坐在探水钻机旁的郭树芳说话,工作面迎头蔡小雷、刘学文、陈卫堆3人在维护顶板。大约1分钟后,郜晋胜听到陈卫堆说:“顶上怎么流开水了!”,紧接着就听见“咚”的一声巨响,郜晋胜看到第一架棚已经倾斜,他扭头就往外跑,侯伟华跑在他前面。两人向外跑的过程中,间断性地听到“咚”“咚”“咚”的沉闷巨响,同时感觉到有气流在背后推着,并伴有臭鸡蛋味。侯伟华、郜晋胜跑到北翼运输大巷10号联络巷时,看到两个排水工,就赶紧通知他们往外撤。凌晨4时45分左右,郜晋胜跑到 ZF1202 巷口,立即打电话向调度室进行了汇报。随后,调度室通知了井下人员撤离,并组织开展现场救援。经人数清点,开拓队蔡小雷、刘学文、陈卫堆及安全员郭树芳 4人被困井下。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经综合分析认定:莒山煤矿在未消除复采区域水害事故隐患的情况下安排掘进 ZF1212 巷,超前钻探(长探)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逐班探测(短探)违反作业规程,前方积水未探明,危险掘进,受老空水的长期浸泡和放炮对围岩(煤)的破坏,并叠加采场应力与水压力耦合的影响,3#煤上部老空积水突破厚度有限的煤壁瞬间溃入工作面,造成4人遇难,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莒山煤矿重生产,轻安全。违反兰花科创《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管理办法》规定,在 ZF121 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设计未批复,周边采空积水未疏放干净、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提前开掘 ZF1211巷、ZF1212巷。
(2)莒山煤矿防治水工作责任层层悬空,管理混乱。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擅自将探放水钻孔超前距确定为 10m;防治水制度不落实,探水钻孔钻探、验收、移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未认真进行物探,物探报告造假,探放水弄虚作假;长探不到位、短探不落实。
(3)莒山煤矿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现场安全监督形同虚设。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辨识出的水害重大风险未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安全隐患大排查流于形式,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工业视频未有效利用,探放水相关制度及作业规程在现场得不到有效落实,现场安全监督形同虚设。
(4)兰花集团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管理。2022 年 7 月1 日将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委托给兰花科创后,日常疏于安全监督管理;总工程师对莒山煤矿的复采防治水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包矿领导到矿检查期间也未发现莒山煤矿防治水工作造假的情况。
(5)兰花科创安全管理不到位,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严不细。自 2022年7月1日受委托对莒山煤矿进行安全监管后,安全管理不到位,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认真、不仔细,未发现 ZF121 放顶煤工作面未批先掘以及探放水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6)中介机构技术服务不到位,出具严重失实的水文地质相关报告。地质勘查机构编制报告过程中不深入现场实地勘察,在工程量不足的情况下出具结论严重失实的水文地质相关报告,报告评审专家把关不严。
(7)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规定不力。日常安全检查不严、不细、不全面,未发现莒山煤矿探放水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 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做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分析研判,查找安全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强化工作审批制度和防治技术管理。莒山煤矿要严格执行放顶煤工作面审批制度,严禁“未批先掘”和隐患未排除组织掘进作业。要强化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确保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可靠,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原则,严格落实探、 防、堵、疏、排、截、监的综合治理措施,严禁违规组织掘进作业,切实强化煤矿防治水工作。
(二)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莒山煤矿要严格落实煤矿老空水防治“ 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强化探放水现场管理。物探数据要真实可靠确保起到预警效果,钻探设计要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探水钻孔要按设计施工,杜绝缺孔少钻,严格单孔验收和探水验收移交,确保探放水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莒山煤矿要认真落实煤矿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理顺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现场,杜绝违章指挥,做到层层有责、层层负责、层层尽责。要切实加强3#煤复采区域的顶板及防治水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 三专两探一撤”等安全管理规定。
(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莒山煤矿要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安全风险辨识能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发现事故征兆能够迅速撤离,保证安全。
(五)深入开展“ 用视频、反三违、防风险 ”活动。莒山煤矿要加大安全投入,在维护好、使用好现有视频监控设备的基础上,不断改造、增补,强化高清智能视频设备安设,实现煤矿所有有人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构建无监控不作业、作业行为受监督的作业现场可视化监控环境;大力开展“用视频、反三违、防风险”,推动从业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零敲碎打事故。
(六)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兰花集团要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
(七)增强依法管矿意识。兰花集团、兰花科创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所属各矿井的管控力度,充实强化相关业务部室专业技术力量。所属各矿要建立完善风险辨识以及分级管控的责任体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分析,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技术服务、招投标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做实做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发生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杜绝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八)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行为。山西省煤炭地质一一四勘查 院有限公司和山西新宝通地质勘查有限公司要强化法治观念、责 任意识,配齐配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加强技术服务管理和项目全过程管理,做到层层审核、层层监督、层层把关, 确保出具的报告依据充分、准确可靠,依法依规做好煤矿地质勘查和服务工作,有效指导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为煤矿企业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九)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 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督促煤矿认真落 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把煤矿隐 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纳入执法检查范围;要切实发挥好安全 监管专员和包矿五人包保小组的监管作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