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隔爆接合面
1.隔爆接合面(Ⅰ类)的最大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附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①对于操纵杆、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②如果操纵杆或轴的直径超过了附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
③如果转轴的直径大于附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 mm时,应不小于25mm。
2.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孔与外壳内外侧的间距最大值满足:
①L<12.5 mm时,应不小于6mm(L为接合面宽度);
②当12.5mm≤L≤25 mm时,应不小于8 mm;
③当L>25mm时,应不小于9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附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最大间隙的2/3。
4.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
5.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6.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痕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①隔爆面上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L≥15 mm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在L<15mm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围内不得超过2个。
②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7.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中性防锈油、凡士林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对无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仍算合格。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油不得干硬,油中不得有机械性杂物或其他颗粒状杂物。油脏为不完好。
凡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者均为失爆。
二、隔爆外壳与隔爆腔
8.防爆外壳变形长度不得超过50mm,凸凹深度不得超过5mm,否则为失爆。整形后低于规定仍为合格。
9.防爆外壳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为不完好。
10.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此设备为失爆。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纹,接线座晃动,接线柱跟转均属失爆。
11.防爆外壳无开焊、无裂纹,观察窗孔胶封良好,无破损、无裂纹,否则为失爆。透明度差为不完好,观察窗孔玻璃表面不应有伤痕,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12.操作手柄与隔爆外壳间的闭锁关系正确可靠。闭锁不起作用者为失爆。
13.快动式门或盖打不开者为失爆。
三、进出线嘴
14.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
15.线嘴压紧后应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
16.螺旋式和压接式线嘴的接线引入引出装置,只允许安装一个金属圈,不得充填其他杂物(包括密封圈等)。
17.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其压扁量不准超过电缆直径的10%,且压线板与线嘴之间间隙不小于1mm。
18.隔爆接线腔的空闲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钢垫板封堵压紧。
19.进出线嘴的压紧程度:螺旋线嘴一般用单手正向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单手晃动,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合格。
20.高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应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其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附录表1的规定。
21.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接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当容积大于100cm2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8mm;当容积不大于100cm2时,最小轴向啮合长度为5mm。对于圆柱形螺纹,螺纹部分至少有8mm长度,并且至少有6扣螺纹。
凡不符合上述任一规定者均为失爆。
22.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栓入扣差大于5mm、喇叭嘴外部缺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者,属不完好设备。
四、密封圈、挡板、金属圈
23.密封圈材质须用GB/T6031标准规定的硬度IRHD变化量不超过20%的橡胶制造,否则失爆。密封圈分层侧应面向接线腔内,否则为不完好。
24.密封圈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凡不符合以下任一规定,均为失爆。
①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 mm,4mm2及以下电缆的密封圈内径不得大于电缆外径。
②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附表2的规定。
③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电缆直径不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0mm;电缆直径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5mm。
④密封圈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必须大于4 mm (70mm2电缆除外)。
25.密封圈无破损,刀削后应整齐平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差大于等于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26.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
27.四小线的密封圈因外力致使密封圈分层严重凸出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28.挡板厚度应不小于2mm,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附表2的规定,否则为失爆。
29.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附表2的规定,厚度应不小于公称尺寸1mm,否则为失爆。
30.螺旋式空闲喇叭嘴的密封圈、挡板、金属圈应依次装入,且各只能装一个,否则为失爆。
五、紧固件
3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32.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平垫、弹簧垫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凡用螺栓紧固密封圈或橡套电缆等弹性物部位的,以不再加弹簧垫圈为合格。
33.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34.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其上端平面不得超过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35.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要齐全,螺母、透眼螺孔应拧满扣。
36.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不透孔处距内腔的壁厚应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3且至少不小于3mm。
37.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弹簧垫或背帽(用弹簧垫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一致),其拧紧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为合格。螺栓不得松动,不得加原设计结构以外的平垫或其它物品。
38.弹簧垫不得破损,不得失去弹性。
凡不符合31~34条者为不完好,凡不符合35~38条者为失爆。
六、接线工艺
39.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部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否则为不完好。
40.接线要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不得压接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不大于10mm,否则均为不完好。
41.接线室内地线长度应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时,相线被拉松或拉脱而地线不掉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否则为不完好。
42.高压电缆间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压板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
43.固定设备的引入(出)线的终端接头应用线鼻子或过渡接头,导线联接牢固可靠。导线联接不牢固不可靠接头温度超过导线温度为不完好。
44.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附表3要求,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盒盖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45.隔爆开关闭锁后进行检修、维护、处理故障等作业时,接线板正面的带电体、接线腔内的接线柱等应用绝缘材料封堵或隔离,否则为电气安全隐患点,该设备为不完好。
46.隔爆设备和元件应放置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一律朝外,便于检修和维护,喇叭嘴严禁朝上,喇叭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均为不完好。
47.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
48.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如反接则为失爆。采用插销连接的装置应有防拔脱装置,否则为失爆。
49.电缆护套伸入器壁长度要符合5mm~15mm的要求,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如因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50.铠装电缆的连接,可采用浇注或电缆冷缩头。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灌至电缆分叉以上,否则为失爆。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交联电缆,应使用浇注或带有铠装定位装置的引入装置。
51.防爆特殊型蓄电池之间的铸接牢固可靠,裸露部分可靠绝缘,否则为失爆。电池排气孔透气良好。蓄电池箱上盖应有只有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闭锁装置,否则为不完好。
七、电缆线路
52.鸡爪子:
①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
②电缆(包括通信、照明、信号、控制、监控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③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填充物或填充不严密、露出芯线的接头。
53.羊尾巴:
①电缆的末端不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
②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m内的不合格接头。
54.明接头:
电气设备和电缆有裸露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开关零位带电也属明接头。
55.破口:
①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屏蔽层者。
②橡套电缆伤痕深度达最薄处1/2以上,长度达20mm以上,或沿电缆围长1/3以上者。
出现52~55条任一情况者,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属于电气安全隐患点,非本质安全型电器为失爆。
56.橡套电缆在喇叭嘴出口处出现死弯,致使橡套电缆(包括四小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分相绝缘橡胶分层属于失爆。
八、各种保护装置
57.变电硐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配电点、采掘工作面分路馈电开关、风电联锁开关、高压接线盒均须设局部接地极,三台及以上的开关或电气设备在一起时(其中两台电气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m),也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
58.照明信号、煤电钻综保和检漏继电器要有合格的主、辅接地极(采用附加直流保护原理的检漏继电器必须有辅助接地极),主、辅接地极间距不得小于5m。
59.采用串联接地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接地不合格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60.接地线使用镀锌钢绞线时,接头应使用长度不得小于150mm的专用连接卡板连接;使用镀锌扁铁时,接头处须用两道直径不得小于10mm锌镀螺栓进行紧固,并加弹簧垫或背帽。
61.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影响防爆性能的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可靠,损坏、拆除或失效均为失爆。严禁短接接触器而使用隔离开关直接控制电动机,否则为电气安全隐患点,此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62.移动变电站必须采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移动变电站高压隔离开关必须实现开盖闭锁和急停。移动变电站的开盖闭锁和高低压联锁、断路器与隔离开关闭锁不起作用者均为失爆。
63.干线漏电保护应坚持“日就地试验”、“月远方试验”制度,煤电钻综保应每班就地试验一次,严禁甩掉不用。
九、电气设备管理
6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及“两证一标志”,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严禁电工在井下补贴。纳入安标管理的电气产品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无产品防爆合格证,私自改动本安电路,按失爆论处。
作为科学实验的防爆电气设备,虽未批准取得安全标志及入井合格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后,可在井下试用。
65.井下电工应配备便携式甲烷报警器,必须严格执行测瓦斯、停电、验电、放电、连地线的安全作业程序。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0.8%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66.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并悬挂标志牌,注明设备编号、容量或功率、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包机人等。标志牌应与实际相符,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67.无铠装、无屏蔽网的动力电缆严禁采用金属线直接绑扎,否则按失爆论处。
68.3300V供电系统按高压供电系统进行管理。
十、其他
69.防爆柴油机阻火器、冷却装置、自动保护装置应完好工作可靠。自动保护装置在出现超温、水位低异常现象后,能发出声、光报警,并在1分钟内使胶轮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否则按失爆论处。
70.井下设置的瓦斯抽放管路不得同带电物体接触。井下瓦斯抽放管路应每隔80~120m安设一根符合规程要求的防静电接地极。
71.电动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相互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100,且不小于1 mm,否则按失爆论处。立式安装电机必须防止垂直落下的异物进入通风孔。
72.对只接电源,不接负荷的电气设备也属检查范围。
73.防爆型电气设备(包括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井下任何地点安装使用,均应按此标准进行检查、维护。纳入防爆管理区域的场所的电气设备,也要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并应按防爆设备要求进行检查、保养、维护。
74.对于进口设备,虽不符合我国标准,但经上级有关部门特许后,仍能保持其设备原性能者,检查中可不按失爆论处。
75.检查中发现设备有失爆现象应积极处理,处理后本次检查仍按失爆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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