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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程四细则”关于掘进支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8

来源:矿山安全知识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采用锚杆索喷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 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 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2.打锚杆眼前,必须采取敲帮问顶等措施。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 全措施。

3.煤巷、半煤岩巷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牌板上。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4.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三条,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当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1.支架间应当设牢固的撑杆或者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当采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者力矩扳手拧紧卡缆。

2.倾斜井巷支架应当设迎山角;可缩性金属支架可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

3.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 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 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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