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系统是通风方式、通风网络、通风设施的总称。为保证在矿井生产过程中有新鲜空气源源不断地输送到井下各个作业地点,以供给人员呼吸,并稀释和排除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创造良好的矿内工作环境,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劳动,特制定本措施:
1、保证有充足的通风能力
(1)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核定生产能力、《安全专篇》关于通风质量、风量、风速等要求配置矿井通风设备、通风设施,构建通风网络。
(2)采用机械通风,设专人管理,保证主扇连续运转。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扇,一套运转,一套备用,备用主扇能在10分钟内启动。
主扇因检修、停电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电所须提前通知煤矿调度室。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与1台主扇担负全矿停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局扇由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域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扇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扇,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扇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四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故障时,备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两风机不得自行启动,必须由人工送电。
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专人管理,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到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严禁使用3台(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3)开拓、掘进过程中,尽量减少巷道拐弯、增大巷道断面积等措施减小矿井通风阻力。
(4)定期测定矿井供风量、漏风率,把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
(5)按规定要求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防爆门;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并进行通风网络解算,预测风量分配和阻力分布,将矿井风量的供需比F(供风量/需风量)应该在1.10~1.15之间。
不同通风系统通风阻力的规定
(6)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风量核定矿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7)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求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该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根据测风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2、保证矿井通风网络结构和风流稳定
为了保证风流的稳定,减小相互干扰,在布置通风系统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矿井建立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各分区的回风流应该形成各自独立的通风系统,即每个生产水平和每个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将其回风流直接引入总回风道或者主要回风道。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2)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该采用独立通风。如果因为工程布置无法进行独立通风时,一定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串联通风的规定执行:同一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以采用串联通风,但是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实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是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对于《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一次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有串联通风,以保证风流质量和防止发生事故时灾变烟流危及下风头工作面。
(3)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4)在布置通风系统时要尽量减少角联风道,采煤工作面禁止布置在角联风道上,以保证风流的稳定。
(5)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3、保障通风安全设施和装备可靠
通风安全设施的装备和设置,应该以保证正常通风时期控制风流和有一定的抗灾救灾能力为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矿井通风网络的布布局,合理布置通风设施。
为保证风流按照拟定的路线流动,必须在巷道中设置相应的通风构筑物以用于引导风流、截断风流或控制风流。通风设施的设置要求尽量做到数量少、位置正确和保证规格、质量。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内,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正、反向2道风门。
(2)矿井有完善的反风设施。
反风设施必须在主要通风机安装时同时建成。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装置、反风门和局部反风系统中的常开、常闭风门等设施必须是完整无缺、动作灵活可靠,能够在10min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以保证发生事故时正确控制灾变风流而抑制灾情,反风风流量不应该小于正常风流量的40%。
反风设施由矿井安全、机电部门管理,由安全、机电副矿长责成矿井机电部门在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查时,同时检查反风设施,并有记录可查。
生产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当矿井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也应该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有完善的通风检查制度和风流监测手段。通过检查和监测可以正确无误地掌握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风量分配和风流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做到早期预测预报,使一些隐患消灭在萌芽的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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