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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省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透水事故的警示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05

晋应急函〔2022〕161 号

来源:煤矿安全知识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陕西省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发生透水事故,3人被困,目前正在紧张救援中。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11503运输顺槽掘进至井田边界附近时,综掘机导通相邻的子洲县候石畔茂源煤矿老空水。

事故暴露出主要问题:一是老空水致灾因素不清,在接近井田边界时,盲目掘进施工;二是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探放水;三是在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撤人,继续安排掘进作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就强化煤矿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不断加强汛期煤矿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省内外煤矿水害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突出矿井老空、采空区及周边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地表水体、地下水体及断层、陷落柱、导水裂缝带,以及现生产系统与井田周边小煤窑废弃井巷贯通区段密闭等重点部位,加强汛期煤矿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采取有力措施把水害重大风险隐患发现和处置于萌芽状态。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家会诊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回头看”,凡是发现工作不认真、走过场、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的要推倒重来,重新补充勘探、重新编审报告。

二、切实加强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煤矿30km范围内没有气象台(站),气象资料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要建立降水量观测站,提升煤矿灾害防范基础保障能力。采掘、巷修工作面应制定汛期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对断层破碎带、煤质疏松地段加强支护,严防冒落和垮塌。要严防地质异常体引发水害事故,对开采后可能与地表水、老空水、强含水层、离层水、松散层水导通的一律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主汛期期间要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接到有关预报预警信息后,要对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井筒)、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封闭不良钻孔、煤层露头区,以及可能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河流、山谷、湖泊、水库、涵闸、堤防工程等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矿井在矿区遇暴雨时和暴雨后,要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附近河流、水库出现超警戒水位或进行泄洪时,严禁安排人员入井作业。露天煤矿要加强汛期边坡监测监控,发现滑坡征兆,立即组织撤人,暴雨、洪水期间必须加强防排水设施巡查管理和地表水的疏干,严格控制地表水流入采场。同时,要加强对主井、副井、风井井口、主扇风机房、瓦斯抽放泵房、主提升绞车房、压风机房、机修厂房、办公楼、供电线路等的巡视检查,防范极端天气引发各类煤矿事故和灾害。

三、严格落实“五必须”、“六严禁”防治水措施。深入开展煤矿防治水专家会诊工作,煤矿要按照省应急厅《关于2021年度煤矿防治水专家会诊情况通报及切实做好2022年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87号)要求,着眼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水害防治治本攻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和“三专两探一撤”、“四步工作法”工作要求,科学编制防治水相关设计,切实落实省厅“五必须”、“六严禁”防治水措施。

四、严格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各煤矿要用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强化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科学划定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作业和与水害探查、治理无关的掘进作业,禁采区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2022年底前各煤矿必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应急厅印发的《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编制提纲》的要求,重新编制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并完成审批工作,进一步夯实煤矿防治水基础管理,有效预防各类煤矿水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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