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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积水“三线”如何管理

发布时间:2022-05-06

来源:矿山安全知识 

一、老空水害防治   

1.矿长是本单位老空水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负分管责任,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日常技术管理责任。我矿已制定老空水水害防治实施细则,明确主管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2.地测防治水科是老空水害监管的职能部门,负责老空水害防治的制度建设、技术创新和服务监管等;防治水科负责监管老空水害防治的地质、测量资料;安全科负责监察老空水水害防治工作。    

3.坚持老空水害防治原则。各矿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切实把老空水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4.抓住老空水害防治的核心工作。老空积水隐患区域和积水量的预测是老空水害防治的核心,对老空积水隐患区域、积水量要准确预报。老空水害是我矿主要防治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强化老空水害的防范意识,认真落实防治责任和措施,消除水害隐患。    

二、老空水害防治的基础管理

1.采掘工作面、各类巷道、盲巷、封闭墙等要全面调查、测绘、建账和填图。

2.提交新施工巷道、回采工作面等水文地质资料时,必须详细分析老空区积水隐患,并将探放水“三线”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      

3.地测防治水部门要为老空水害防治预测预报和探放水设计编制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4.及时对排查出的老空积水区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认真标注“水害三线”,避免采掘工作面冒然接近或揭露老空区。

三、老空水害预测预报

1.各单位要建立和坚持采掘工作面水情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制度。每年、月度末,要根据生产接替计划和矿井采掘工程的平面及空间关系,对各采掘工作面受老空区水水害威胁情况进行逐头、逐面分析排查和预报。     

2.矿长或总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水情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对查出的老空区水害隐患,要明确隐患治理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限时完成。

3.依据巷道底板标高、积水水头标高等合理圈定“积水线”;根据《矿井水文地质工程》规定掘进工作面在距积水实际边界20m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防水。积水线外推30m即为探水线。积水线外推60m即为警戒线。掘进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    

4.对老空积水量的预计,各矿要根据探放老空水的资料和积累的经验,分析总结适合于不同煤层、地质、开采条件下的老空积水量预计公式。     

四、探放水技术管理

1.老空水探放必须编制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实施。探放水设计由矿防治水主管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     

2.探放水设计、措施编制的技术原则。     

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完成探放水,严禁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位于工作面及上、下顺槽中进行边生产边探放水工作。     

②.根据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近距离煤层群开采时,下覆煤层开采前要对开采破坏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上覆煤层采空区水超前探放。     

③.原则上不允许在上山巷道中实施探放水。确因需要上山探放时,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下山探水时,必须配备与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系统    

④.老采空区、老巷位置不明时,必须做到有掘必探,并保持足够的帮距和超前距,直至探明确切位置,放出积水,消除水害隐患。     

⑤.井巷工程和采区、工作面设计中,要考虑有利于探放水工作。对水量大、水头高的积水区,必须采用专用巷道进行隔离式探放水。隔离式探水点距积水区的距离要根据岩层强度、水压大小合理确定,确保探放水人员的施工安全。     

⑥.探放水钻孔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呈扇形成组布置。    

⑦.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

⑧.探放老空水钻孔必须下置孔口管,安装控制闸阀,并进行固管和耐压试验,确保放水在控制下进行。沿煤层探放水,当预计水压大于0.1MPa时,孔口管长度不得小于10m;沿岩层探放水,孔口管长度不得小于5m。

⑨.探放水钻孔未探透老空区前,孔径不得大于Ф75mm;探透老空区且水压降低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大孔径,但最大孔径不得超过Ф91mm。

⑩.有动水量补给的老空积水探放后,要选择在老空最低洼处留设适量的探放水钻孔,做为长期放水和观测孔,并保持放水畅通,防止因重新积水带来新的安全威胁。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要明确防范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的措施。

五、探放水现场施工管理

1.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要加强充水性调查,一旦发现有出水异常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调度室,并采取措施。若采用爆破凿岩时,当钻眼有出水征兆时,不得装药和放炮。

2.采掘工作面进入“探水线”时,必须严格按审批的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循环探放水。

3.探放老空水必须使用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或手持式风动钻具。

4.探放水前,跟中线施工的巷道必须建立健全排水系统,跟腰线施工的巷道要有水沟或建立临时排水系统,确保放出老空水及时排出。

5.探水孔位置、方位、倾角由测量人员和负责探放水管理人员现场共同确定。

6.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在探水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7.探放水钻孔要按照设计要求下置孔口管、进行承压检查,并安装孔口闸阀。

8.探放水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采取处理措施。     

9.探放水孔必须打透老空,监视放水全过程,观测记录放水量,直至老空水放净。当钻孔放水量异常增大或孔口有有害气体异常涌出时,要立即报告矿调度。     

10.钻孔透过老空时,必须有瓦检员在现场。如探水孔无水或放净积水后,必须立即封堵钻孔。

11.探放水钻孔位置、方位和深度等要进行现场验收,做好记录。    

12.在老空区最低洼处,要保留一定数量的探放水孔作为长期放水孔;出水钻孔在放水过程中,应经常疏通,确保出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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