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的自燃倾向性划分为哪几级?
答:煤的自燃倾向性是用来区分和衡量不同煤层发生危险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对矿井煤层自然发火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目前,我国煤矿采取以每克干煤在常温(30℃)常压(1.0133×105Pa)条件下的吸氧量作为煤的自燃倾向性分级主要指标,将煤的自燃倾向性划分为以下三级:
(1)自燃等级Ⅰ级:自燃倾向性为易自燃。常温常在条件下高硫煤、无烟煤的吸氧量≥1.00cm3/g干煤,褐煤、烟煤类≥0.71cm3/g干煤,含硫>2.00%。
(2)自燃等级Ⅱ级:自燃倾向性为自燃。常温常压条件下高硫煤、无烟煤的吸氧量≤1.00cm3/g干煤,褐煤、烟煤类为0.41~0.70cm3/g干煤,含硫≥2.00%。
(3)自燃等级Ⅲ级: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常温常压条件下,高硫煤、无烟煤的吸氧量≥0.80cm3/g干煤,褐煤、烟煤类为≤0.40cm3/g干煤,含硫<2.00%
2.什么情况下应当设置专用回风巷?
答: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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