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事故概况
2019年9月23日0时08分,江西省丰城市平安煤矿(以下简称平安煤矿)主立井发生一起坠罐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19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9月22日夜班,熊善辉带领欧阳可辉、黎生校、郭哭根三人到主立井乘罐笼下井,在下放过程中因提升钢丝绳断裂,导致坠罐。当时萍乡队中班4名工人何学群、龙水萍、刘国萍、陈上义在井底车场等待乘罐上井,目睹了坠罐。随即打电话向井口汇报,井口得知坠罐信息后,电话向萍乡队领队陈茂军汇报,陈茂军随后报告了煤矿副矿长刘青平,刘青平立刻打电话到井下了解情况。井下工人说罐笼掉下去了,罐笼里面的人没有反应了,刘青平随即通知法人代表金长青、矿长龚海华、总工程师付瑞平等人,并赶往主立井,在再次电话确认事故后,安排井下萍乡队4名工人将熊善辉等人搬运至井底大巷,等待救援。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主立井提升钢丝绳断裂、防坠器未有效动作,导致坠罐事故。
(二)间接原因
1.煤矿未严格按规定对主立井提升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未发现主立井提升钢丝绳在楔形绳环出口处锈蚀严重、断丝较多及防坠器启动传动机构锈蚀严重等事故隐患。
2.煤矿未执行丰城市煤管局要求9月20日16时起停止井下一切作业的监管指令。
3.丰城市煤管局、董家镇政府对驻矿安监员落实驻矿职责监督检查不力。
(1)丰城市煤管局派驻的驻矿管理员未严格履职,在全市煤矿停产期间,没有按要求对平安煤矿主立井提升绞车上锁。
(2)董家镇政府派驻的驻矿安监员对平安煤矿关闭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不严,未认真督促煤矿履行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关于加强立井提升管理的相关要求。
五、防范措施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江西省煤矿淘汰退出实施方案,依法推动辖区内小煤矿关闭退出。
2.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办矿、依法管理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对提升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查,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
4.切实履行煤矿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属地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
对辖区煤矿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证照不全、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五假五超”、
5.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