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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单侯矿“3·1”顶板事故

发布时间:2020-09-10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事故概况

2016年3月1日约12时 15分,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蔚州公司)单侯矿井下东二采区皮带巷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79.74万元。

二、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王富在维修巷道掏底处理巷帮喷浆体过程中,巷帮喷浆体突然塌落,将王富砸压致死。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职工现场违章作业。王富身为巷修组组长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维修巷道施工过程中采用掏底处理巷帮的方式作业。

2.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遵章守纪观念不强,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3.区队安全管理不到位。班前会制度落实不严格,重点工作布置不突出,安全注意事项强调不够;现场安全确认不认真,事故隐患处理不及时;跟班干部对当班井下工作了解不够,没有及时盯住重要工作、重要环节;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检查没有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4.安全管理不到位。郑沟湾矿对巷修队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监督检查效果差;单侯矿对郑沟湾矿单侯巷修队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

5.安全生产管理不协调。蔚州公司对郑沟湾矿在单侯矿的巷修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不够。

(三)事故性质

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针对这起事故提出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职工安全教育

对职工进行深入细致安全思想教育,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使遵章守纪保安全观念深入职工内心深处,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时刻保持安全意识。

(二)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改进现场确认形式,保证领导参与、现场有关人员人人参与,注重确认效果,防止确认走过场,把隐患处理在开工前。跟班、盯班管理人员,加强重点工作、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现场盯守,提高现场管控效果。

(三)加强基层区队安全管理

要及时分析全面工作,做到工作重点,重点布置;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提高班前会质量,使每个职工都能清楚重点工作、重点环节存在的危险因素和保安要领;严格落实干部下井跟班盯班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检查指导;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提高安全检查效果,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四)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立即按照人员、机构相统一的原则,理顺主体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基层区队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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