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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复工复产,这些一定要注意!

发布时间:2019-10-08

刚刚过完十一假期,

很多员工返回工作岗位,

节后容易思想松懈,

安全生产意识弱化,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尤为关键。

节后复工,

这些一定要注意!

分类管控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分类监管责任,并把责任压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责任不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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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切实落实驻矿盯守制度,做到死盯死守,确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二是要加强环节改造矿井管控,坚决打击以环节改造整改之名,行开采煤炭之实的违法行为,要督促其严格按照批复组织施工,尽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对正常生产矿井要重点监管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主要生产安全系统是否完善可靠,重大灾害是否有效防止,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是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要落实停止供电、停止火工品等措施,确保停实停到位,严防昼停夜开、明停暗开。 

五是对已关闭矿井要加大巡回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六是煤矿企业要自觉接受安全驻矿盯守工作安排,按要求认真落实管控工作要求,为驻矿盯守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复工复产程序

煤矿复工复产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制定恢复通风、供电及启封删栏密闭等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排放制度。

煤矿开工前,要由矿领导带队,对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报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未制定方案并经监管部门同意前,不得安排井下整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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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到位后,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煤矿,要先行组织自查验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矿长签字后,按监管管理权限申请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

监管部门验收人员要严把现场验收关,并视验收情况提出批准恢复生产、批准恢复施工、批准恢复整改的建议意见,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并下达正式文件通知煤矿企业。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申请复产的,要按照监管权限报有关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煤矿开工前,要依照规定组织全员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复工复产条件

凡批准恢复生产的煤矿必须证照齐全有效且未被暂扣、实行正规开采、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

批准恢复施工的煤矿,其相关的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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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批准恢复整改的被责令停产的煤矿,必须有经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作业区域、项目、期限、作业人数、火工产品供应数量和安全措施。

凡采矿许可证不在有效期的煤矿及未批准相关设计(方案)的煤矿不得批准恢复生产、恢复施工、恢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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