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多起矿山事故教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有效管控矿山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指出,近期连续发生湖南耒阳源江山煤矿“11·29”透水、重庆永川吊水洞煤矿“12·4”火灾等两起重大事故,山东烟台一个多月内发生栖霞笏山金矿“1·10”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悬空,外包工程管理混乱、以包代管只包不管,违规动火、违规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汲取教训不深刻,整改措施浮于表面,没有抓住根源性、本质性问题,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导致屡屡重蹈覆辙。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禁违规爆破和动火作业、严禁违规转包井下工程、严禁使用淘汰设备工艺、严禁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严格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管理、严格带班下井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地方各级安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上述“六严禁、三严格”措施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以此为重点开展矿山安全大排查,坚决遏制矿山事故多发势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履行自身职责,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对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强调,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抓紧抓实相关领域矿山安全工作。各地要积极推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标准的矿山淘汰退出,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