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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能源革命排头兵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的通知

[06月26 号]

晋应急发〔2019〕175号


根据《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2019年行动计划》(晋能排办发【2019】1号),为切实抓好相关任务落实和推进举措实施,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构建完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准确把握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出合《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统一规范和构建完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査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特别要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紧紧抓住辨识管控重大灾害风险、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两个关键,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利用人防技防物防等综合治理手段通过实施源头治理、想抓关键环节、强化安全管理等方面,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二、着力提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水平。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工作,重点抓好“抽采”和“管理”两项措施。强化“抽采”措施落实,持续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严格落实规划区“先抽后建”、准备区“先抽后掘”、生产区“先抽后采”措施,全省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62.5亿立方米。强化“管理”措施落实,加强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三、切实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实现分区管理是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基础,加强探放水管理是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关键。煤矿在“可采区”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眼进”的综合探测程序,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并重点抓好“探査”和“疏放”两个环节,强化“探查”环节管理,定期对物探距离、超前钻探距离进行对比分析,根据分析情况采取重点监管,督促煤矿采取井上下结合的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查技术手段,进一步探清查全矿井和周边老空及积水情况。强化“疏放”环节管理,及时对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进行对比研判,针对研判情况实施跟踪指导,督促煤矿认真贯彻《煤矿防治水细则》,按规定编制疏放老空水的专门疏放水设计并实施,同时采用钻探、物探方法对放水效果进行验证,确保疏干放净。

四、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煤矿要制定并下作业限员制度,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控制矿井和采工作面作业入数。灾害严重矿井要制定减入计划,明确减人目标,确保按期达到限员要求,对在今年年底前未达到限员要求的矿,从明年起一律不予通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律责令其停产整顿。

五、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对申报一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采取“两步走”的方式进行检查初审首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的四项基本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一律认定其不达标;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方可组织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这种检査初审的方式,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数量提升”转变到“质量提升”的发展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六、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按照《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査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局)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持续组织开展集中式执法检查,继续保持严格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同时发挥集中执法检查的示范作用,切实推动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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