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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返(抵)并人员 管理的通知

[03月10 号]

并疫防办函[2020]64号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针对目前各单位陆续复工复产复学的实际情况,为有效做好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根据《太原市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地返(抵)并人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的法人主体责任,对本单位赴湖北、平遥以及其他高风险区探亲或出差人员要及时通知到位,疫情期一律不得返并;对其他外地返(抵)并人员要进行健康状况摸底调查登记。在向当地社区、村委会报告的同时,督促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进行健康监测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

二、湖北、平遥以及其他高风险区拟返(抵)并人员,非经我市相关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得返(抵)并。非经批准擅自返(抵)并的将追究其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责任,并由居住地或卡口所在地县(市、区)对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其它地区返(抵)并人员要进行信息登记,按照《太原市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确定为中风险区的,由社区、村及基层医疗机构对其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观察期满无异常情况,可正常出行、上班;确定为低风险区的,如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相关症状可上岗工作,并实施14天的健康监测。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

三、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防控工作的督查督导和防控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对所监管单位有关湖北、平遥等外地返(抵)并人员管控工作要严格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强化属地责任,进一步提高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严峻性和紧破性的认识,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进一步加大对湖北、平遥等外地返(抵)并人员的摸底排査管控工作,做到底清数明、不漏ー户,不漏一人。

五、各县(市、区)要及时掌握辖区返(抵)并人员信息,做好规模估测、预测,在现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后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征用工作,确保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及时入住实施隔离。

六、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双返”“四后”的高峰期就是“双防”的关键期,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外地(抵)并人员管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无漏洞、无差错,不留死角,如因履职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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