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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考核定级工作办法

[12月27 号]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第一条 为持续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考核定级工作,确保检查考核定级工作客观、公正、高效,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考核定级工作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现场检查考核工作,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或委托属地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现场检查考核单位)开展。

第三条 现场检查考核单位在开展现场检查考核时,要成立考核工作组,由处级以上干部任组长,对考核工作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组的专家组组长和专家应当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提供的名单中选取,不得聘用参加初审考核的专家。专家组组长全面负责考核业务工作,并对专家廉政情况进行监督。专家劳务费由现场检查考核单位严格按标准支付。

第四条 现场检查考核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扎实;

(二)身体健康,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胜任煤矿现场检查工作;

(三)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及工作要求;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且退休时间不超过3年;

(五)与被检查考核煤矿无业务往来。

第五条 现场检查考核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收受和索取被检查考核煤矿的任何报酬、礼品礼金、土特产;

(二)不得在考核工作过程中与被考核煤矿开展项目洽谈、产品推销、争取赞助等任何商业活动;

(三)不得违规接受被考核煤矿超标准食宿接待及旅游观光活动;

(四)不得影响其他专家客观公正开展工作;

(五)不得擅自降低或者曲解考核标准;

(六)不得泄露被考核煤矿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七)不得在考核期间饮酒。

第六条 现场检查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评分方法》进行,并翔实、准确记录考核情况。

第七条 现场检查考核时,应当首先检查煤矿是否具备《评分方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不能同时具备8项基本条件的,直接判定为不达标,不再进行后续考核工作。具备条件的,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煤矿管理人员配备、制度规定、生产布局、安全状况等情况,并督促被考核煤矿签署确保提供的图纸、资料、情况汇报等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二)根据煤矿的基本情况,确定各专业检查考核的地点和路线,并记录在案;

(三)对煤矿进行井上、井下现场检查,并查阅审核相关资料、图纸等;

(四)收集验证现场考核结果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存档材料;

(五)召开现场检查考核组内部会议,汇总各专业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考核评分,计算考核总得分;

(六)向煤矿通报各专业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考核得分,并通报考核总得分。

第八条 现场检查考核井工煤矿时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随机抽取检查的采煤工作面个数不少于该矿采煤工作面总数的50%,且覆盖该矿所有采煤工艺;

(二)随机抽取检查的掘进工作面个数不少于该矿掘进工作面总数的50%,且覆盖该矿所有类型巷道(煤巷、半煤岩巷、岩卷)和所以掘进工艺。

第九条 现场检查考核露天煤矿时,每种采装工艺、运输工艺均要做到全覆盖,采装工作面检查个数不少于工作面总数的30%。

第十条  现场检查考核合格的煤矿,由现场检查考核单位负责将有关资料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zhxx.chinamine—safety.gov.cn)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第十一条 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煤矿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报告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第十二条 每次现场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后,考核工作组要形成工作总结和廉政情况报告,经考核工作组组长和专家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第十三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现场检查考核合格煤矿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公告定级。

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一级定级条件的煤矿,退回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可按下一个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进行考核定级。

第十五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或委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现场检查考核合格煤矿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不达标煤矿超过50%的,责成现场检查考核单位对近6个月已通过现场检查考核合格的煤矿重新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对现场检查考核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效果差的现场检查考核单位终止验收考核委托,并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考核确定为一级,申请延期的煤矿,作出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要求的承诺,且满足相关条件,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告定级。

第十七条 严格现场检查考核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一)明确廉政责任。考核工作组组长是考核工作廉政监督第一责任人,对现场检查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负有廉政监督管理责任。考核工作组成员应当签订廉政承诺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和制度。

(二)加强警示教育。每次现场检查考核前,考核工作组组长要对所有考核工作组成员进行廉政风险警示教育,向被考核煤矿负责人和考核工作组成员宣布廉政纪律有关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随机抽查考核工作组廉洁自律情况。

(三)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专家组组长既负责现场检查考核业务把关,又负责对专家廉政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或不良倾向、苗头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核工作组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四)强化群众监督。考核工作组应当在煤矿的办公楼、入井(坑)口等明显场所公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企业和职工监督。现场检查考核结束前,向被考核煤矿发放调查问卷,并要求被考核煤矿将调查问卷及时反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五)严格保护专家信息。考核工作组不得向被考核煤矿透露考核组成员工作单位以及电话等联系方式。

(六)统一行动安排。所有考核工作组成员集中接送站、相对集中安排住宿房间,被考核煤矿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核组成员房间;考核过程统一自助餐、统一入井、统一考核打分、统一离开被考核煤矿。

(七)问题即查即报。现场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要即查即报,及时发送到考核工作组成员工作群内。

(八)廉洁“零报告”制度。每完成一处煤矿考核工作,每一名考核工作组成员要向考核工作组组长报告是否有企业赠送或考核工作组成员收受煤矿礼品礼金、财物等情况,没有此情况要“零报告”,考核工作组组长要认真做好记录。

(九)廉政问题一票否决。发现煤矿向检查考核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财物等行为的,直接按不达标处置,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申请;发现考核工作组成员收受礼品礼金的,一律不再聘用。同时,将企业赠送、考核工作组成员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部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考核工作办法(试行)》(矿安综〔2022〕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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