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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份全国煤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6起、死亡129人

[08月09 号]

来源:国家矿山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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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及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薛剑光: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司长薛剑光,今天还邀请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牛军,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二级巡视员兰群足,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司长赵苏启,安全基础司副司长王万生,一起参加今天的发布会,并回答有关问题。

首先,我通报一下今年以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今年前7个月,全国矿山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在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主要矿产品产量增长的情况下,全国矿山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实现下降,已连续5年8个月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1-7月份,全国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90起、死亡253人,同比分别下降14%和23.6%。其中,煤矿86起、死亡129人,非煤矿山104起、死亡124人;发生较大事故8起、死亡32人,同比分别下降42.9%和53.6%;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24人,同比分别下降33.3%和46.7%。

2起重大事故分别是: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三河顺勋煤矿“2·25”重大顶板事故,死亡14人;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泓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23”重大边坡坍塌事故,死亡10人。

另外,今年1-7月份,还发生了8起因盗采矿产资源引发的事件,共造成24人死亡。通报完毕。

下面进入答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

1.新华社记者:刚才您介绍了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情况,请问去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如何?

薛剑光:这个问题请赵苏启同志来回答。

赵苏启:谢谢记者提问,感谢您的关注。去年以来全国矿山共发生6起重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均进行了挂牌督办。此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还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山西孝义“12·15”盗采煤炭资源引发的事故和贵州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

目前,山东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新疆丰源煤矿“4·10”重大透水事故已经结案,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肃处理,山东、新疆分别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局网站公布了2起事故案例和警示教育片。

山西大红才铁矿“6·10”重大透水、青海柴达尔煤矿“8·14”重大溃砂溃泥、贵州三河顺勋煤矿“2·25”重大顶板、贵州利民煤矿“3·2”较大瞒报和山西孝义“12·15”盗采等5起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5起事故共对287名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其中,124名责任人员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3人建议追究党纪政务处分或给予行政处罚。5起事故调查报告将陆续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泓胜煤业“7·23”重大边坡坍塌事故正在调查之中。

2.北京广播电视台记者:汛期尾矿库安全风险加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薛剑光:这个问题请兰群足同志来回答。

兰群足:感谢您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始终把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着力推动落实了6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构建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推动全国所有尾矿库6月前完成基本信息公告,逐一明确了每座尾矿库监管主体和地方政府领导责任人。

二是严格源头准入,坚持控制尾矿库总量和提升“先天条件”并重。一方面实行尾矿库总量控制,同2020年相比尾矿库数量减少了14.6%,“头顶库”数量减少164座;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审批“红线”制度,指导各地严禁审批新建“头顶库”和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审批建设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尾矿库。

三是强化基础建设,持续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持续推动全国尾矿库编制“一库一策”风险管控方案,推动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和联网,“头顶库”实现“应联尽联”,提升了信息化风险预警防控能力。

四是坚持重点突破,加快推进尾矿库安全治理。着力推动长江经济带10省169座尾矿库和嘉陵江上游84座尾矿库闭库治理,扎实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五是强化“打非治违”,持续推动尾矿库规范运行。开展尾矿库“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对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有力整治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消除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

六是强化应急准备,有效应对汛期重大风险。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通知,部署推动落实汛期尾矿库安全防范措施。联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开展尾矿库“头顶库”溃坝风险应急处置演练,示范全国,全面提升各地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正在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共同打造密云尾矿库安全闭库销号示范区。

3.人民日报记者:煤炭安全保供,在稳经济、保民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请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上半年在抓好煤炭安全保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计划?

薛剑光:这个问题请王万生同志来回答。

王万生:谢谢记者提问。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抓好煤炭安全保供方面具体做了以下6个方面工作,继续有效推进煤炭安全保供工作。

一是优化煤矿产能核增政策。按照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先进产能的煤矿放宽核增幅度、剩余服务年限、核增时间间隔等要求,并召开视频会大力宣贯核增产能政策,推动各地准确把握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先进产能释放。

二是科学有序释放先进产能。在去年审核确认207处保供煤矿、增加产能3.1亿吨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进一步优化审核程序、加快审核进度,审核同意了147处先进产能煤矿,增加产能1.8亿吨/年。自去年9月以来,共核增了产能4.9亿吨/年,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能源保供作出了贡献。

三是加强煤矿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出台《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帮助指导停产停建煤矿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讲好“开工第一课”、带好“开工第一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

四是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促进稳定保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6部门与各产煤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煤炭安全保供责任书》,制定安全目标考核机制,对发生新的重大以上事故、百万吨死亡率高于前3年平均水平的省份,取消相应激励政策,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发生重大事故的约谈地方负责同志;出台《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稳定保供的通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保供煤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加强保供地区、保供煤矿安全检查和服务指导。

五是坚持煤炭安全保供“每周一报”。每周调度了解全国煤矿安全保供情况,督促保供煤矿上级企业加强驻矿盯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是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专项监察。排查出340处接续紧张煤矿,监管监察部门“一矿一策”督促煤矿采取措施,严防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发生事故。

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严格按照应急〔2022〕50号文件规定,严格标准审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推动煤炭产能释放;支持因用地用草、矿权、环保等手续不全无法投产达产的煤矿尽快依法依规投产达产;继续强化煤矿复工复产服务指导,推动煤矿安全复工复产;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紧盯采掘接续紧张煤矿措施落实,坚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

4.中国煤炭报记者:据悉,为解决贵州矿山安全发展深层次问题,国务院安委会正在贵州开展督导帮扶工作。请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矿山安全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薛剑光:这个问题请牛军同志来回答。

牛军: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对贵州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帮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高度重视,从机关各司和7个省级局抽调骨干,并协调行业专家,组建了矿山专项督导帮扶组,下设1个综合协调组和7个专业工作组(19个工作小组),共计成员262名。

督导帮扶工作始终坚持以地方为主、充分发挥地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地方落实安全责任,推动省市政府出台了一批制度措施。我们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督导与帮扶有机融合,立足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督导帮扶工作组3月21日进驻贵州,截至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对矿山、矿山企业和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督导检查工作,共检查煤矿788处、非煤矿山244处,发现重大风险隐患972条,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425个,停止设备使用355台(套),共发现矿山企业问题1085条,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问题803条。

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隐蔽作业、瓦斯监控造假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截至目前,查处20个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人,形成了“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公开曝光。已公开曝光6处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7起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并制作拍摄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题片1部。

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立7部举报电话和1个举报邮箱。截至目前,共收到各类举报线索133件,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移交办理。

矿山组全体成员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每天早出晚归,深入井下一线查隐患,涌现出大量感人至深的先进事迹。特别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于海宽同志连续奋战,不幸逝世在督导帮扶工作的一线。他用生命践行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为民情怀,以实际行动书写了对矿山安全监察事业的无限挚爱,展现了新时代矿山安全监察员的责任与担当。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向于海宽同志学习活动。

督导帮扶工作时间过半,下面相继进入集中帮扶和“回头看”阶段,我们将根据征集到的帮扶需求,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推动整治措施落实、问题隐患整改、法规制度健全完善,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督导有结果、帮扶有成效,推动消除矿山事故隐患,强化矿山企业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提高贵州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5.总台央视记者:前段时间多地遭遇强降雨,汛情牵动人心。请问汛期给矿山安全带来哪些不利影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汛期矿山防治水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计划?

薛剑光:这个问题请赵苏启同志来回答。

赵苏启:感谢记者对汛期矿山安全的关注。汛期降雨集中,容易造成地下水位上涨、含水层水压升高,导致矿井涌水量增大;持续强降雨还可能引发山洪,极易倒灌井下造成淹井亡人事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高度重视汛期矿山安全工作。今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2年版)》等规范性文件;专门下发文件对露天煤矿边坡管理进行专项检查;4月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全系统会议,专题部署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6月份、7月份防范矿山安全视频会议,也对矿山水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

今年入汛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累计发布水害预报预警信息29次、煤矿水害预警分析报告55份,6-7月份全国各地煤矿受极端天气影响停产撤人1308矿次、撤出人员118579人次;受极端天气影响煤矿未组织作业人员入井35573人次。今年以来没有发生因暴雨、洪水造成的矿山淹井亡人事故。

当前已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矿山透水、淹井、滑坡、溃坝等事故。一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各矿山企业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到位;二是深化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防范因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导致透水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对尾矿库的检查,保持排洪设施畅通,防止溃坝事故;四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对露天煤矿边坡稳定性进行抽查,严防大面积滑坡,确保煤炭安全保供。

薛剑光:谢谢赵苏启同志,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就到这里,感谢各位记者的参与。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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