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月份全省煤矿事故情况
10月份,全省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减少2起、7人,均下降100%。
二、1~10月份全省煤矿事故情况
1~10月份,全省煤矿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8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3起、9人,分别下降27.27%和45%。
(一)按事故等级分
发生一般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1起、3人,分别下降12.5%和30%。
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2起、6人,分别下降66.67%和60%。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同比持平。
(二)按不同所有制分
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事故4起,死亡7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22.22%。其中:
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1起、3人,分别下降25%和33.33%;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
国有地方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4起、8人,均下降100%。
乡镇煤矿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1人,均上升33.33%。
(三)按地市区域分
朔州、忻州、阳泉、长治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太原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2人,均下降100%。
大同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100%。
晋城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3起、5人,均下降100%。
晋中市区域内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1起,上升50%,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14.29%。
吕梁市区域内煤矿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33.33%。
临汾市区域内煤矿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1人,均上升100%。
运城市区域内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
(四)按事故类别分
未发生冲击地压、煤尘、爆破、水害和火灾事故,同比持平。
发生顶板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3起、7人,分别下降75%和87.5%。
发生瓦斯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持平。
发生机电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持平。
发生运输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持平。
发生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66.7%。
(五)按事故煤矿性质分
生产矿井发生事故8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3起、9人,分别下降27.27%和45%。
建设矿井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六)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情况
1~9月份,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124,同比减少0.0042,下降25.3%。预计1~10月份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112。
(七)事故查处情况
全系统共组织调查处理各类煤矿事故8起,已结案8起。处理事故责任人13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人,政务处分66人,党纪处分36人,行政处罚52人,其他处理7人。对事故单位罚款合计887万元,对事故责任人罚款合计175.16万元。
三、全省煤矿事故主要特点
1~10月份,全省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同比均有所下降,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生产矿井事故多发,8起事故均发生在生产矿井。
二是较大事故没有得到完全控制,发生了1起煤与瓦斯突出较大事故。
三是国有重点和乡镇煤矿事故较多。8起事故均属国有重点煤矿或乡镇煤矿,国有地方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部分辖区安全状况良好。太原、大同、阳泉、晋城、忻州、朔州和长治市区域内今年以来未发生死亡事故。
五是企业迟报、瞒报事故现象严重。发生的8起事故有6起属于迟、瞒报事故。迟、瞒报事故占总量的75%。
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
1~10月份,全系统共监察矿井907座,监察执法2285矿次,监察覆盖率99.67%。查处一般事故隐患19331条,查处重大事故隐患318条。行政处罚1390次,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980次,对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410次。行政罚款4072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242座,下达各类监察执法文书17039份。
五、重要政务信息
(一)10月1日,贺天才副省长带队在晋城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组先后深入山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井下综采工作面和丹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实地查看企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王端武局长陪同检查。
(二)国庆节期间,局领导分别带队到太原、长治、晋中、临汾等地市督导检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系统保持现场检查不间断,确保了节日期间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三)10月12日至14日,王端武局长带队到忻州市繁峙县调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组与忻州市、繁峙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矿山企业进行座谈,调研了解全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情况和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现场查看了山西紫金矿业、平型关铁矿等矿山企业作业现场和尾矿库管理情况。
(四)10月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正式挂牌成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昕、山西省副省长贺天才出席揭牌仪式,省局王端武局长主持揭牌仪式并致辞。按照中央编办通知要求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山西局“三定”批复,原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调整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行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五)10月19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昕听取山西局工作汇报,并与省局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座谈。张昕同志对山西局近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自觉扛起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的职责使命,以新的精神状态走好矿山安全监察的新征程。
(六)10月19日下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第三督查组向山西省反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情况。督查组组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昕参加反馈会并讲话,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贺天才作表态发言。10月11日至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第三督查组对长治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综合督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全程配合督察组开展督促。省局王端武局长、胡海军副局长参加督查反馈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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