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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莲花县兴隆煤矿“9.14”顶板事故

发布时间:2022-05-23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事故概况

2021年9月14日13时,莲花县兴隆煤矿(下称“兴隆煤矿”)+150m水平回风大巷维修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6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9月14日7时40分,带班矿长刘清华主持召开进班会,共安排四个作业点,即+100m水平26131采煤工作面、+150m水平281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200m水平顺槽掘进工作面、+150m水平回风大巷维修工作面,共16人作业,其中+150m水平回风大巷维修作业人员为班组长甘铁益、大工王新云、小工祝生青3人,安全检查员刘中华负责盯守。

进班会后,甘铁益等3人在井口搬运好维修巷道的工字钢支架,于9时30分到达指定维修作业地点。首先,观察了现场安全情况,并打好2根木立柱作为临时护顶措施。在此期间,刘清华来到维修作业现场检查,要求及时支好临时支护、控制好顶帮、做好敲帮问顶工作,之后就离开了,后来接到地面通知说有紧急工作要处理,就提前升井出班;刘中华在刘清华之后也来到维修作业现场检查,强调注意按措施要求作业、注意安全,之后离开到其他地点检查。

11时左右,维修材料送达作业地点后,甘铁益等3人就开始作业,第一架支架顺利更换完后,准备维修第二架时,发现棚顶一块活矸石必须撬下来才能架棚。于是王新云就手持一根2.5m长的钎子,直接站在刚架好未加强支护的第一架支架下方,直接撬动一块大矸石,突然顶板冒落,岩碴垮落带动第一架支架上方的石块一起落下,将刚架好的第一架支架推倒,垮落下煤矸石约3吨,其中有一块长约60cm、宽约30cm、厚约20cm,重约50公斤的矸石砸中了躲闪不及的王新云头部,此时大约13时。现场负责观察的甘铁益、祝生青2人立即组织抢救,把砸中王新云的矸石搬开,将王新云搬到安全的地方。此时,刘中华正好巡查回到出事地点,刘中华检查发现,其矿帽已经裂开,摘掉矿帽后发现其头顶偏右受重伤,并有少量血块,采取抢救措施后,现场三人均认可其已没有生命特征,便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事故。13时30分,众人将遇难者王新云送至地面,然后将其送到莲花县殡仪馆。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现场作业人员王新云撬矸时,被顶板冒落矸石砸中头部致死。

(二)间接原因

1.安全意识淡薄。现场作业人员思想麻痹,未仔细检查现场安全情况,冒险作业,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冒险撬矸。

2.技术管理不到位。+150m水平回风大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简单,没有明确巷道维修更换支架加强支护措施等内容,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

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带班矿长刘清华未认真履行带班下井职责,未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员刘中华未在现场盯守,安全检查不认真、不仔细、流于形式;现场作业人员对大工王新云冒险作业行为未及时有效制止。

4.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对巷道维修、支护作业等安全技术要求不熟练、不清楚;风险辨识能力差,对作业中的注意事项和存在的危险认识不足,存在经验主义和侥幸心理;从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不强。

5.基层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未严格落实驻矿盯守、联系包保和安全巡查责任和岗位职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规作业意识。

2.切实加强顶板管理。严格落实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井巷维修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撤换支架前要架设牢固的临时支护,防止支架歪倒、顶板冒落伤人。

3.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加强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现场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大安全巡回检查力度,紧盯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违章作业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围绕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大力开展学习教育培训,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增强按章操作的自觉性及自保互保能力。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煤矿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6.切实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健全并落实包保、盯守、巡查责任制度,产煤乡镇必须配备专职专业监管人员,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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