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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旺苍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2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发布时间:2020-07-08

来源:煤炭资源网

 

一、事故概况

2019年7月28日13时01分,旺苍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厚信煤业)11031采煤工作面采止线以西2#立眼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4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7月28日早班,厚信煤业共28人入井,副矿长王良军入井带班。其中,李玉生班组7人(李玉生、刘加勇、李美贤李俊贤、蔡光虎、李成洪、李勇)到11031采煤工作面采止线以西的采煤作业点作业,刘金德(无瓦斯检查工操作资格证)跟班检查瓦斯。

7时30分,当班作业人员陆续入井。刘加勇、李美贤到3#立眼掘进连通4#立眼的第二个横巷,李俊贤、蔡光虎到2#立眼采煤,李勇负责在平巷内装车。李玉生和李成洪在地面准备支护材料后,于9时05分入井,负责在4#立眼内打设木支柱。

9时51分,安装在+1043m西煤层运输平巷的局部通风机因矿井供电故障而停止运转。10时30分,装车工李勇发现来电了,遂开启了局部通风机。

蔡光虎和李俊贤在2#立眼上部采煤过程中,发现立眼上口被大块煤矸堵塞,煤炭无法下溜。于是蔡光虎将藏在井下的一条二级煤矿乳化炸药(安装一发毫秒延期电雷管)放到2#立眼上口煤矸中间准备用爆破的方法疏通立眼。刘金德检查了2#立眼堵塞处瓦斯浓度为1.2%,未检查附近环境瓦斯浓度。检查完瓦斯后,李俊贤和刘金德2人便躲在3#立眼与4#立眼之间已贯通的一横巷内躲炮。13时01分,由蔡光虎负责在3#立眼二横巷巷口处起爆,爆破时引发了瓦斯爆炸。爆炸导致蔡光虎和在3#立眼向4#立眼方向掘进二横巷的刘加勇、李美贤当场死亡,在4#立眼作业的李玉生(班长)、李成洪被冲击波冲倒跌至立眼下口。

事故发生时,在2#立眼下口装煤的李勇听到一声巨响,突然粉尘很大,什么都看不清楚,便立即向外跑(发现局部通风风筒被埋压,便停了局部通风机),到轨道上山下车场打电话向矿长李方友汇报。李方友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同在调度室的业主徐武平汇报,徐武平立即安排李方友带领人员入井救援。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厚信煤业在11031采煤工作面采止线以西违规布置采煤作业点,违章裸露爆破处理2#立眼上口堵塞的大块煤矸,引爆积聚瓦斯,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煤矿违反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在四川煤监局川北分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旺苍县应急管理局仅同意维修采煤工作面的情况下,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艺采煤,借整改之名布置非法作业点组织生产。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如实报告。

2.蓄意逃避安全监管监察。《旺苍县厚信煤业公司采掘工程平面图》《旺苍县厚信煤业公司通风系统图》均未反映事故作业区域采掘或通风系统情况。事故作业区域未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瓦斯检查报表、测风报表、生产综合调度台账、矿级领导入井带班记录等资料均未反映该区域的相关内容。

3.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虚设,安全管理断档。矿长李方友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过期;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均为挂名,通风技术人员为业主徐武平兼任;矿井所设的“五科”和“五队”均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以包代管。

4.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混乱。事故作业区域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岗哨、撤人范围和撤人距离等无规定;事故区域无全负压通风系统,违规使用一台5.5kW的局部通风机采用风筒分叉方式同时向3个作业点供风,风量不足且通风极不可靠,停风不停工、随意开启局部通风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不执行炸药、雷管领退管理制度;放炮管理混乱,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在瓦斯浓度达到1.2%且未检查附近环境瓦斯浓度的情况下违章“裸露”爆破。

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事故作业区域的瓦斯检查工和井下爆破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瓦斯超限继续违章作业,不按规定携带自救器。

6.福庆乡党委政府煤矿安全属地管理职责、驻矿安监员直接监管职责、旺苍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日常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旺苍县委、县政府负有领导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旺苍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深入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队伍及能力建设。全面推行煤矿安全工作“三个清单”,落实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依法治安、源头防范、系统治理,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二)持续深化煤矿“打非治违”行动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管控民用爆炸物品;持续深化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隐瞒事故或迟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按规定复工复产、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三)推动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26号)要求,深入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管监察工作,督促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压实企业法定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坚决堵塞安全漏洞、严密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目标。

(四)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五长、五科、五队”管理人员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杜绝以包代管。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配备足够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按规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图纸资料必须反映矿井实际。严格局部通风管理,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严禁一台局部通风向多个作业点供风。采掘作业点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杜绝空班、漏检、假检。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管理制度,严禁无证人员实施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裸露爆破和近距离放炮。落实带班、跟班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

(五)进一步加强煤矿应急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和落实各级各岗位应急管理制度、职责,并按照国家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与政府预案有效衔接,并按要求备案。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全员的应急能力,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加强专、兼职救护队的建设,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开展定期的专业训练和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应急演练,不断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应对煤矿事故灾难的整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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