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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钱营孜煤矿“4·10”运输事故

发布时间:2020-06-12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钱营孜煤矿“4·10”运输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20年4月10日9时45分,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钱营孜煤矿(以下简称钱营孜煤矿)-650m水平井底车场副井下口出车侧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6.8478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4月10日5时50分,运输区下料队队长张忠伟、运输队副队长黄成保、运输队班长冯国涛联合组织召开早班班前会,对当班下料、运输工作进行分工。当班副井下口出车侧把钩工为朱忠良,电机车司机为殷奎、杨喜、侯培路、朱长胜。其中殷奎负责西翼轨道三联巷区域及开拓区的物料运输,杨喜负责西翼轨道二联巷区域的物料运输。

9时许,殷奎驾驶运输矸石电机车到副井下口,随后前往副井下口出车侧车场,对运输到西翼轨道三联巷区域及开拓区的物料车辆进行排序,发现一辆装有锚杆的矿车掉道。9时40分左右,殷奎呼喊站在其北侧18#电机车旁的杨喜前来查看,自己到副井下口通知朱忠良。朱忠良、殷奎前往掉道矿车途中,听到杨喜“啊”的一声,赶到矿车掉道处,发现掉道的矿车已经侧倾,将杨喜挤在巷帮上。

殷奎、朱忠良等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冯国涛闻讯后赶到现场查看并向矿调度所和运输区进行了汇报。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杨喜在掉道矿车与巷帮之间违规[6]使用矿车连接杆进行复轨时矿车侧倾,被挤压胸部致死。

2.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井底车场范围内物料运输无专人现场调度和管理,违规装运锚杆的矿车掉道后未及时发现并处理。

(2)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运输区制定的《综采大件打运期间使用矿车装运锚杆的补充规定》不符合规定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运输区未严格执行《钱营孜煤矿机运管理规定》《地面轨道装料安全技术措施》,矿车掉道后,现场作业人员未按矿运输管理规定先汇报后处理。

(3)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运输区擅自决定自2020年3月15日起使用矿车装运锚杆。每旬一次的全矿隐患排查,每周一次的专业督查及动态检查,均未发现并制止违规使用矿车装运锚杆的事故隐患。事故当班运输区跟班人员及班队长未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未能及时发现装运锚杆矿车不平衡、配重不足等事故隐患。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风险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差,现场未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作业人员对矿车掉道处置流程不熟悉,未按规定程序处理矿车掉道。

(5)吸取事故教训不到位。钱营孜煤矿未深刻吸取2019年朱集西煤矿“7·21”运输伤人事故教训,未认真排查辩识提升运输专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完善提升运输专业相关的风险管控措施。

3.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钱营孜煤矿“4·10”运输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疏理并完善矿车掉道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锚杆运输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及问责相关制度,明确井上、下运输各岗位人员职责,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落实机电运输过程管控责任,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二)加强运输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作业规程、管理规定、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流程,锚杆运输等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补充相关管理规定,并贯彻到每一位现场作业人员。要加强对作业规程和措施落实情况现场监督,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

(三)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井上、下运输各环节岗位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相互监督提醒,杜绝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职尽责,下井要盯现场、盯重点、盯薄弱环节,全面系统排查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有效评估并管控安全风险。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培训,扎实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职工用标准工具、走标准流程、干标准活,提高风险辨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从根本上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隐患。

(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皖北煤电集团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及近年来煤矿运输事故教训,认真分析查找不按规定装运材料和处理矿车掉道,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强化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加强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智能化矿井建设,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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